女友的男人,最近被一個女孩搶了。
他們雙進雙出好些年了,所有朋友都是共同的,包括她,這小精豆一般的女孩子,貓臉,嬌憨,笑容甜如QQ糖,如一把火燒在男人身上。男人很快變得癡迷,與女孩徹夜賽車、逛街、看電影——竟然重複早戀中學生的愛情步驟。
女友的隱忍與其說是為了男友,毋寧說是為了這小自己七歲的女孩,或者是年紀的緣故,對女孩,她總帶著一種私密的寵愛,像憐惜自己的小妹妹。到底忍無可忍,跟女孩明示,女孩微吃一驚,便問:“那你們準備什麼時候分手呢?”
女友猝不及防。五年的感情便一朝斷了。
不料一日,女孩便上了門。親親熱熱叫她:“姐姐。”然後問,“我知道這不合情理,但你和他的來往儘量少一點好不好?”
女友解釋道:“我們有工作關係。”
女孩迅雷不及掩耳打斷她,“那你換一個工作不行嗎?”
女友呆住,半晌失笑,“這怎麼可能?”——這簡直是最庸俗港片都聽不到的精彩對白。
女孩卻不笑,“那你就是放不下他了,可是你要為我著想呀,你經常打電話給他,害我打過去總是占線。還有,他老是忙你的事,我的事就沒時間忙了。難道你要做第三者?”
女友濁血上頭,喝道:“誰他媽是誰的第三者啊?”
女孩驚奇地退了一步,臉上露出害怕神氣,
女友看著她:年輕無恥而理直氣壯,近乎無邪的臉,幾乎當場橫刀自盡。
女孩意猶未盡,回去發電子郵件給她,女友苦笑給我看,那是一首歌,歌名叫“THE BOY IS MINE(這男孩是我的)”。
是什麼叫這女孩如此囂張?大約只是太知道自己年輕吧,知道無論做了什麼壞事,都可以用無知掩蓋,世人會忙不迭原諒自己,因而,所有的任性、傷人、放肆、冷血,
是誰說的,不要臉,也要趁早。這恐怕是給無知的最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