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林
傾訴者:莉莉 女 25歲
我曾是一個按摩小姐,雖然我現在對曾經的選擇充滿悔意,但也正是在那段時間裡,我遇到了東,也體味到了短暫的甜蜜……
認識東是在春節後,其實在半年多以前我們就有過一次接觸。但顯然他早已忘記了我,而我卻在走進包房的那一刻就認出了他。那天時間過得很快,當我告訴東這已經是第二次的時候,他顯得很意外,和我聊了起來。我瞭解到他已經結婚,還有一個一歲的孩子。在離開之前,東額外給我加了個鐘,並留下了電話號碼。
之後的幾天裡我們經常互相發資訊,
那晚之後,我離開了按摩這個行業。之後我們依舊用短信聯繫著,那時候我們聊的話題都很輕鬆,也很開心,忍不住,我們又見面了。那天,我對東有了進一步的瞭解:他經常去按摩,但他不喜歡婚外情,因為他很愛他老婆,他的心裡只有他老婆一個人。在他的概念裡,性和愛是分開的。他還說,如果遇到好的女孩他就會找兩次,不好的找一次就算了。我開玩笑地說,那我不是很幸運地讓他破例了嗎?那次見面我們在他車裡聊了一會兒就分開了。
我撥通了東的電話,問他為什麼這樣。他說害怕和我產生感情,所以這是最後一次見面。我說我知道他有老婆有家庭,告訴他我不會破壞他的一切,和他在一起也不圖他什麼。東沉默了一會兒,說讓我等他。當他開車回來時,我的眼睛已經紅腫了,讓我感到安慰的是,
可是沒過幾天東又提出和我分開,東說,他雖然很喜歡我,可是這樣做很對不起妻子,他答應過妻子這輩子只愛她一個人。我也知道他妻子是個很賢慧很單純的女人,不像我這麼不乾淨,可我卻真的很喜歡他。我覺得自己想得到的並不多,只是想要一份關心、一份溫暖。但是,每次看到東左右為難的時候,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告訴我,我就像一個定時炸彈,每時每刻都會威脅到他的家庭,所以他想和我分開。對東的這種坦白,我不知道是該感動還是自卑,後來在我的央求下,東同意和我在一起半年,半年後就自動分開,以後誰也不見誰。能夠在一起半年我就知足了!其實我不用東愛我,
一次,東又提出和我分手,我喝了很多酒,神志有些不清,在家裡用剪刀割了手腕。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從此留下了一條傷疤。傷口雖然很痛,卻不及東冷漠的態度令我心痛。我並不是想用死威脅他,我知道,即使我死了,他也不會損失什麼,也許過了半年就會把我忘得乾乾淨淨,我只是感覺那樣就解脫了。之後一個星期我們沒有見面,後來他在我的脅迫下,又回到了我身邊……
我知道自己這樣做很不好,有時候我真的很痛苦,因為我們現在在一起很不快樂,已經沒有了最開始時的開心。
主持人大林:從小我們可能都會受到這樣的教育:別人的東西再好,我們也不能要,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它不屬於我們自己。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用各種方式據為己有,有一個詞可以概括,叫做“巧取豪奪”。這樣得來的東西,我們拿在手裡也可能像燙手的山芋,扔不得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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