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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輕易得到


于方不是那種能讓女孩子一看到就眼睛一亮的男生,除了184的個頭。所以我一直很納悶:自己為什麼會喜歡上他,那麼義無反顧那麼毫不猶豫。

在大學裡談戀愛的學生很多,跨校跨年級的也不少,我和于方就是其中一對。對於跨校跨年級,我們倒不是象有些情侶那樣刻意而為之,據說跨校跨年級的戀人分手率較同校同年級的低,因為距離產生美感,學姐如是說。我和于方第一次見面是在地鐵裡,我為貝塔斯曼書友會拉人入會,為了賺一些錢在耶誕節大玩一場。除了一個看上去像是高中生的男孩子猶豫了半天答應入會外,

那天我一無所獲,還被一個看上去和藹的中年婦女罵我“不好好讀書在地鐵裡亂晃八晃”,所以心情很差,決定提早收工。于方就是在那時攔住了我,“請問,我想入會,可以嗎?”我抬起頭有些難以置信的望著他,心裡想自己是不是聽錯了。他有些窘迫的笑了笑:“老實說,我想請你吃飯,可以嗎?”老實說我不是一個漂亮的女孩子,當然也不難看,如果套用一句老話“十八無醜女”,我應該算的上是薄有姿容,也有過一些男孩子喜歡,可是象于方那麼直截了當的我第一次碰到。“如果你願意入會的話。”我很冷靜的對他微笑了一下,聽見自己的心狂跳,還好他一定是聽不見的。

在“麥當勞”我們坐了半個多小時。

辦入會的手續只用了五分鐘,剩下的時間裡,于方和我開始聊天,準確地說,他說,我聽。他說,他大四,是學機電的,馬上要畢業了。他說,他本來是要去買書的,可恰巧看到我在地鐵裡被那個中年婦女粗暴的拒絕後那種委屈的樣子,“於是我想,也許我可以幫你。”他盯著我,眼睛裡面含著笑,“而且我肚子也餓了。”我有些啼笑皆非,這算不算是一個很好的理由呢?我該不該相信他呢?看著他有些壞壞的笑容,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就喜歡上他了。在那以前,我一直以為我的初戀會如書中描寫的那般浪漫地開場,看來沒有機會了。大二的我,大四的于方,在那年聖誕,相戀。

于方很忙,大四要畢業設計,還要找工作,他的時間排的密密麻麻,

而我則空的有點無聊,於是常常是我跑去找他,幫他買些吃的東西。于方總是摸摸我的頭,不無歉意的說著抱歉,說我很忙你要乖啊別紅杏出牆哦!我於是笑著去打他,他則笑著把我擁入懷中,我們很快樂,真的。于方終於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他請我去FRIDAY吃飯,說只要我願意,以後隨時隨地都可以在FRIDAY吃飯。我說我只喜歡“麥當勞”裡面的起士漢堡,“傻瓜”他搖搖頭笑了,笑的象個傻瓜。

等到我大四畢業的時候,于方已經有一份很不錯的事業了,優厚的待遇,穩定的工作。輪到我為找工作四處奔波了。第一份工作有著高薪的報酬,卻做的很辛苦,與大學裡的悠閒相比,每天都像是在打仗。那些日子我迅速的消瘦下去,從來沒有承受過那麼大的壓力,

連自己的生日都幾乎忘了。于方記得,生日那天我回到家,桌上放著一大捧玫瑰,于方在廚房裡哼著歌開紅酒。我把自己往沙發裡一扔,疲倦的就想睡去。鼻尖有一絲涼意,我睜開眼睛,看到眼前有一隻戒指。在於方深情款款的注視下,我有些恍惚:“生日禮物?”于方搖頭:“生日禮物是桌上的那束玫瑰,這個是戒指,鑽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腦子裡有片刻的空白,我有些遲鈍的問他:“這樣,就算是求婚了嗎?”他堅定的點頭,“是的,嫁給我!”我沒有說話,淚一下子就出來了。

以為幸福就是這個樣子的。在相戀二年後,我答應了于方的。現在想來,哪有那麼輕易就得到的?

現在,我一個人住,于方死了已經有一年了。一年前的昨天,

於方向我求婚;一年前的今天,于方死於車禍,那輛卡車把他當街撞死,我在街對面來不及叫出聲來,只看見他最後的表情,那是我見過的最英俊的笑容。

——從前是這個世界上最遙遠的地方,從來沒有人能夠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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