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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自由


一個女孩捉住了一隻美麗的小鳥,拿給祖母去看,祖母說:“寶貝,
你真的喜歡它嗎?”
“當然。”
“那就放了它。”
“為什麼?”
“因為它不喜歡籠子。籠子裡的生活會殺了它。”祖母嚴厲地說:
“你要永遠記著:如果你真喜歡某個有生命的東西。首先要給她的就
是自由。”
常在報刊上讀到一些戀愛不成便殺之或毀容的慘案,行兇者最統一的
口徑便是:“我實在是太愛他(她)才這麼做的。”嗚呼!都這麼個愛法,
這個世界豈不早就血流成河陰風森然了嗎?
若是真愛,怎麼捨得讓她(他)吞刀子食硫酸?怎麼捨得會讓她(他)
飲命九泉或生不如死?“因為她(他)負了心”——說到底,
這種愛
不過是遮掩其自私本性殘忍行為的一個幌子而已。
是的。若是真愛,你首先要給他的應該是自由。自由意味著你對生命
本身的一種尊重。如果你愛她,又怎麼能不尊重她?如果不尊重她,又怎
麼真愛她?
愛上一隻鳥,給它飛翔的自由,給它歌唱的自由,給它品嘗風雨的自
由,給它享受藍空的自由。
愛一個人,給他選擇的自由,給他拒絕的自由,給他愛的自由,給他
不愛的自由。
給他自由,也是給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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