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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向別人炫耀愛情的幸福


有一篇文章,寫一對國手級圍棋夫妻的甜蜜幸福生活。附有照片,雖是小小人頭照,也透出聰靈清氣,好感之餘,竟無端替他們擔心起來:寫得這樣好,將來分手反目怎麼辦?

——這作者也是太唐突了。我是不敢寫的。他們這樣年輕,路長得很。想以前文體界,多少紙上的恩愛夫妻,轉眼就散了———固然,這未必是壞事,只是白紙黑字還擺在那裡,怎麼也是個難堪不是?還叫大家從此生出許多“不信任”的心。


我這樣說,顯得我有些世故了;我說不敢寫,也是因為不忍。文友吳筠曾說是樹上的鳥兒,不說還好,一說必飛跑;還說“一些搞得張張揚揚的事,

很可能隱藏著虛浮,最後也容易失敗”。在我看,也是禪語“不可說”的意思。為什麼“不可說”,我也說不清,隱隱中還帶著點迷信,從唯物主義的角度也是解釋得通的,“事若不‘密’,等於一件東西接觸面大了……阻力必然大的。”這也是吳筠的話。寫這麼一個短文,倒要引上人家這些話,你想到的,總有人想到前面,實在懈氣——憑你再聰明,這世上少了誰不行?


只有愛情是自己的,惟一的,所以特別要當心,不單別人的幸福少去代為張揚說唱,自己的,更是不要說的好。放在心裡,自然醞釀,生長,總是比較牢靠,也是心安,不覺得有必要說出來表示一番、煽情一番。即使有什麼矛盾,亦可在無言的行動中磨合、消解及至達成默契。

當男女認認真真坐在一起開清單“我對你多好”、“我為你做過什麼”的時候,大半也是分手的時候;一個沉默的拙于言達的人突然對愛人示愛,也往往是在外面有了什麼事,心念動搖——要不,就是不吉之兆了。


有時鬧著玩也會對人說“我愛你”;但若真愛……對不起,親愛的,我不敢說。


鄭在說:走夜路時說話唱歌,嗓門特別大的人,身上必定有特別小的東西,比如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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