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是感受幸福的“器官”,任何外在經歷必須有靈魂參與才成其為。
內心世界的豐富、敏感和活躍與否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義上,幸福是一種能力。
苦與樂不但有量的區別,而且有質的區別。在每一個人的生活中,苦與樂的數量取決於他的遭遇,苦與樂的品質取決於他的靈魂。
歡樂與歡樂不同,痛苦與痛苦不同,其間的區別遠遠超過歡樂與痛苦的不同。
對於沉溺於眼前瑣屑享受的人,不足與言真正的歡樂。對於沉溺於眼前瑣屑煩惱的人,不足與言真正的痛苦。
痛苦和歡樂是生命力的自我享受。
痛苦使人深刻,但是,如果生活中沒有歡樂,深刻就容易走向冷酷。未經歡樂滋潤的心靈太硬,它缺乏愛和寬容。
我對幸福的看法日趨樸實了。在我看來,一個人若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並且靠這養活自己,又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並且使他(她)們也感到快樂,即可稱幸福。
人世間真實的幸福原是極簡單的。人們輕慢和拒絕神的禮物,偏要到別處去尋找幸福,結果生活越來越複雜,也越來越不幸。
幸福的和不幸的人呵,仔細想想,這世界上有誰是真正幸福的,又有誰是絕對不幸的?!
幸福是有限的,因為上帝的賜予本來就有限。痛苦是有限的,因為人自己承受痛苦的能力有限。
幸福屬於天國,快樂才屬於人間。
幸福是一個抽象概念,從來不是一個事實。相反,痛苦和不幸卻常常具有事實的堅硬性。
幸福是一種一開始人人都自以為能夠得到、最後沒有一個人敢說已經擁有的東西。
幸福和上帝差不多,只存在于相信它的人心中。
幸福喜歡捉迷藏。我們年輕時,它躲藏在未來,引誘我們前去尋找它。曾幾何時,我們發現自己已經把它錯過,於是回過頭來,又在記憶中尋找它。
聰明人嘲笑幸福是一個夢,傻瓜到夢中去找幸福,兩者都不承認現實中有幸福。看來,一個人要獲得實在的幸福,就必須既不太聰明,也不太傻。人們把這種介於聰明和傻之間的狀態叫做生活的智慧。
幸福是一個心思詭譎的女神,
一切災禍都有—個微小的起因,一切幸福都有—個平庸的結尾。
自己未曾找到偉大的幸福的人,無權要求別人拒絕平凡的幸福。自己已經找到偉大的幸福的人,無意要求別人拒絕平凡的幸福。
我愛人世的不幸勝過愛天堂的幸福。我愛我的不幸勝過愛他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