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己的事;
2.別人的事;
3.老天的事。
不管是過去、現在和未來,老天所做的事,我們無法改變和抗拒,只有接受。而對於一些已經發生的事實,我們無法改變的,只能當老天的事。
接受不能改變的事實,不要自怨自艾,面對存在的事實,以豁達的心情尋求處理的方法,將損害降到最低,或是從中尋找致勝的機會。
所謂別人的事,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人所發生的事,別人包含了至親之人,夫妻、兒女是別人嗎?是的,因為都是獨立有思想的個體。
我們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別人,也不能以“愛”為藉口去要求別人,除非那愛是站在對方的立場,
所以,天下事值得我們煩惱的,就是自己的事了。或許有人說,自己有什麼事,自己最清楚。但,其實不然,你對自己瞭解多少?你外在的身體、內心的世界,你曾經檢視過你的思想嗎?你發現自我嗎?還是,只是表相所看到的你。
天下的事,不要杞人憂天;別人的事,他們自會解決。唯有要和自己對談,內心的真我要的是什麼?財富、權勢、地位、健康,還是追求真正的喜悅。
好了,在界定範圍後,凡再遇到惱人問題或事件的時候,就把這天下只有三件事拿出來反復判斷一下,
例如我的事,無論大小,無論要迎合社會價值觀或者討好別人,不消說,得自負成敗、盈虧、悲喜,怪不了別人或社會;如果是別人的事,壓根兒掌握不了的,那 麼就得決定是拿回自己的快樂幸福權利,還是被別人牽著走;至於老天爺的事,很多人相信“人定勝天”而選擇杞人憂天,那也是個人的選擇啊!
最後的練習,就是讓我們深思21個項目到底屬於誰的事。有一些看似模糊地帶可以先跳過去,然後回頭再檢視,練習久了,自然心生大智慧,馬上可以核算出該是誰的事,得到彼此雙贏甚至三贏的最佳結果來。
練習:
1.我30歲了還沒有嫁出去(或娶老婆)。
2.領導老是給我穿小鞋。
3.兒子考試不及格。
4.爸爸總是風流不斷。
5.我不快樂。
6.大姨家換了新房子。
7.我生了個過動兒。
8.老公沒有上進心。
9.天冷時,六歲小寶不加穿衣服。
10.女兒18歲就和同居。
11.隔壁小毛都上了國際(貴族)學校。
12.老公說他不愛我了。
13.我未婚生子。
14.公用水管破裂不幹我的事。
15.婆婆對我這個媳婦不滿意。
16.媽媽逼我嫁人,否則她要跳樓。
17.地震來了怎麼辦?
18.哥哥不孝順爸媽。
19.爸媽老是打打鬧鬧(我一點也感受不到家的溫暖)。
20.我單身以後怎麼養老?
21.我怎麼那麼倒楣得了癌症?
答案:
我的事:
1.嫁娶只關乎個人生涯,沒有人能夠替代我度日。
5.快樂與否就在一念之間,是我可以決定的,
13.我對自己的行為和這個小生命負責,只需告知性物件,但跟其他人都無關。
14.水電能源都屬於地球資源,人人節能有責,無法置身事外。
20.單身是我的事實狀態,養老則跟有無婚姻沒關係,而是個人該自處之事。
21.癌症是個人基因或身心狀態的外象呈現,無須怨天尤人。
別人的事:
2.領導決定整人咋辦?自己問心無愧就好啦!
3.人有智愚賢不肖,未必人人適合考試,卻都會有自己的出路,操心無意義。
4.爸爸風流是他自己的性格使然,以及跟媽媽相處的盲點,那是他們的事。
6.大姨家是大姨家,我們要不要學著做是看我們的需要和能力,無須攀比。
8.老公有他的個人心性和機遇,上進與否是老婆的主觀認知,老公可以不理會。
9.任何一個小生命都知道冷熱,
10.女兒已是法定成人,可以獨立選擇她的交友和生活方式。
11.國際學校未必人人都讀得起或非上不行,量力而為即可。
12.“愛”是絕對的主觀感受,誰也強迫不了誰,只能學習尊重和放手。
15.婆婆有她的行事經驗,不滿意別人純屬個人好惡,我無須跟著情緒“起舞”。
16.與其為怕媽媽跳樓而拿自己婚嫁做賭注,明智女兒會寧願帶媽媽去看心理醫生。
18.哥哥和爸媽之間有他們的親緣,和我沒有直接關係。
19.夫妻打鬧也是一種共處模式,我可以學習安住在自己的心靈之家不受干擾。
老天爺的事:
7.過動兒不是我的主動選擇,但我會珍視老天爺的這份禮物,和他(她)相伴。
17.地震跟風災、水災一樣,
※若超過15項為“我的事”,恐怕離神經官能症距離較近了,還是把快樂決定權拿回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