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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之道——九不可為

做人之道是個從古到今都有人在研究的大道理。自己是個寫文章的人,記得也寫過許多該做什麼的文字,但較少寫不該做什麼的文字,不習慣。今日與友人聊天,說到文化人不可為的事情。想想有理,文人有文人的樣子,有些事確實不可為,做了就沒有樣子,挨駡難免,當緊的是自己就看不起自己了。我想了想:做了哪些事會自己看不起自己呢?掰著指頭數了數,我對自己說:葉某,你若要做個不罵自己的文人,九不可為也!

錢不可貪。不僅文人不可貪錢,官不能貪,民也不可貪。官貪財丟了烏紗帽。本是無限風光在險峰,

千難萬險換來極目天地的得意,得意之時忘乎所以,再邁一步,無限風光瞬間變成萬丈深淵。文人不可貪財,因為文章可以換錢,但人格不可拍賣,凡賣了者,其文必臭。

文不可抄。文人抄襲就是行竊。世上凡是行竊者,皆是小偷大盜,因此道而富貴還是顯赫,皆不為人所齒。文人抄襲還是竊取同行的成果,竊同行則更下流,甚至連下九流的黑道都不屑與之為伍。

師不可罵。文人立世做人的本事,都不是從娘胎裡自己帶來,也不是官宦世襲,商賈繼承。文人那點本事,都是他人教的,自己學的,沒有老師傳道授業解惑,哪能成為文人?因此文人的牌位上,應是“師、天、地、君、親”,師為首尊。也許世事變遷,志向轉移,過去的老師與自己不再同道,

甚至成為對手或敵人。縱然如此,師也不可罵,人各有志,但不許忘本。

友不可賣。文壇上的文友,是文人成就事業的支柱,也是文人“高山流水”的知音。分分合合,聚聚散散,世間常情。賣友求榮之事,賣友求名之事,賣友求利之事,賣友以自保之事,皆不可為。文壇糾葛,當事人多是“當年友人”,風起雨至運動來,風止雨停運動去,“當年友人”變成仇人?讀憶舊文章,常拍案歎息,天下短視輕義者多是文人!

官不可討。現代社會,官場也是有文憑的人來做,文人做官也是現代社會正常現象。硬要說你是民間,你就是好文人,就寫出是上上品;硬要說王蒙當過部長,就是官樣文人,寫的就是官樣文章,誰信?自欺欺人耳!但文人不可去求官,

不可去討官,不可去要官。官場的官也有人討來做,那是暗箱操作,見不得光;你若是個文人,就是“准公眾人物”,想去討、去要、去求,公眾皆會看在眼裡,你於是在丟,在扔,在棄,丟了清流名節,扔了文人品格,棄了公共信任。手莫伸,伸手終後悔!

上不可媚。有求必媚,無欲則剛,留一點風骨當桅,撐起文章做帆,行之必遠。無風骨之人其文如風箏,可一時高揚,但命系一線,斷線時,連聲音都會聽不到。

下不可慢。文人常自命清高,古人如此,今人也如此。高到諾貝爾獎或是自認的精英文化=(幾個寫文章的“大師”)+(一兩個寫評論的同志)+(三四個媒體的哥們)。這樣的圈子自己玩玩還行,就像開間KTV包房自己唱自己聽,與讀者無關。從寫文章的開始,

我就不敢怠慢讀者。怠慢兩個字,說的是不可無視讀者,更不可炒作讀者,炒作是另一種輕慢。自以為是的出版商炒作圖書時,也把作者放進了油鍋,讓你走紅,讓你發燙,讓你香飄四方,然後變成油渣。

風不可追。說來容易,做起難,盡力吧!草木有根,尚且隨風俯仰;人無根系,只有一雙好動的腿,哪能心靜如止水?只是想到那些樹上的葉子,能守住根本時還綠蔥蔥的有精有神,守不住隨風而去,有風中舞蹈的快活,其後變枯變黃,被掃帚驅趕,誰為之歎息?

天不可欺。天行有道,人間有正氣;不可欺天,當養浩然之氣。知道自己不是個完人,更不是聖賢,只是要做個自己看得起自己的文人。說到底,就是要相信天地有正道,人間有正氣,

做人也就正自己。寫這篇短文自勉,不想以此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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