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經過長達8年的戀愛,結婚時已是33歲了。看他倆相互間的默契和稔知,都覺得他們結合得天衣無縫。然而不過2年多時間,這一對夫妻就吵鬧著要離婚了。女友拉我到“麥當勞”,說男人是你介紹的,要分手也得先告訴你一下。接下來便是一通訴苦。說得最多的不外乎男人的腦子是方的,愛認死理,認了的事情不管對不對,十八匹馬也拉不回。
這個抱怨聽上去有些抽象,可女友的委屈卻是實實在在的。她說導火線是男人小學時的同窗要裝修房子,裝潢公司開價22萬。同窗借錢的理由是他的錢全投在了股市,
男人一聽這話就急了,他說他都答應別人了,怎麼能反悔呢?越急,說出來的話也傷人,什麼“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什麼他就是問親朋同事借也要湊齊錢給同窗……女友說男人這時的心裡只有友情,和同窗相比,妻子算得了什麼?她又說起去年國慶前的一件事,男人單位要舉辦歌頌祖國昌盛的作品比賽,他構思著拍一張以浦東為背景的旭日東昇照片。
其實,從我結識他起,就從沒覺得他不認真過。人還是那個人,秉性也還是那個秉性,變化的只是女友對他的感覺。我記得在他們婚前的某一天,女友很激動地跑來找我,說男人得知老保姆在鄉下病危了,任憑家人怎麼勸,他也非要去送終。他對女友說,“人走茶涼”是小人之舉,萬萬不可為。女友激動地表示,
我於是問女友,曾經被你讚譽為“急公好義”的人,今天再做同樣的事,怎麼就變味了呢?過去的優點如何就成了今天不可容忍的缺點?我勸她換個角度想想,當初自己中意他的究竟是什麼?由此可見,一對夫妻覺得對方變了的時候,會不會誰都沒變,變的只是“此一時,彼一時也”。(章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