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並不知道他哪一點值得她這樣說:如果你不在了,我也不活。其實他們相識不過兩周,兩周不過是一隻牛犢長順毛的時間。她還沒理順的思緒的時候,就已經認定他是她一生的唯一所愛。
他得了癌症,他聽了她的表白,這比說一千句一萬句甜言蜜語更讓他心醉。他太貧窮,窮得連買一枝玫瑰花的錢也沒有,除了他的畫稿,一大堆的詩,一無所有。而那年,她只有17歲,17歲要承受愛和苦難,太沉重。
她為他籌集費用,背著父母向親戚朋友撒了許多彌天大謊,她去賣血,她偷父親的錢。錢差不多了,她把他送進醫院,
然而,命運開了一個玩笑,是誤診。
那年,他娶了她,她做了新娘,新娘的滋味很好,好像一個願望、一個夢實現了。
但是,婚姻就像擦燃過的火柴,只是人集約生活的一個象徵,似乎再也沒有了光亮,他不拘小節,不愛乾淨,不煮飯,不洗衣,不善交往,不會掙錢,畫稿在一尺尺堆高,可是沒出名,詩稿在一頁頁加厚,可沒見走紅。他崇尚自由,喜歡無拘無束,甚至厭惡婚姻,雖然他還愛她。其實她沒嘮叨,像上帝的羔羊。可他仍覺得有東西捆綁著他。
但他品行端正,從不拈花惹草。
她含著淚和他離了婚。她不再管他蓬亂的頭髮,不再管他臭飄三裡的襪子,不再過問他與誰交往,她保留了那個家的鑰匙,
他習慣她這樣做,習慣她偶爾或間斷地光臨。他看上去活得很精神,似乎比在婚姻中更浪漫地愛她,什麼燭光晚餐,什麼遠足野遊,她都不是在戀愛時和婚姻中享受的,而是現在。
除了把結婚證退給民政部門,他們和夫妻沒什麼兩樣。
他終於成了詩畫都有成就的藝術家,他們還是那樣過著。
後來,老了,他們還那樣過著。
他彌留之際,握住她的手問:“這一生中你怎麼會無怨無悔地和我過下去”。
她悲痛地說:“親愛的,愛比婚姻的長度要長,婚姻結束了,愛還在繼續,所以我才守候你一生。
他感謝她的女人,他很愉快地看望上帝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