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之後,我輾轉許多城市,在A市遇到了我的妻子,就留了下來。我和她第一次見面是在岳母經營的小餐館內,我當時在餐館吃飯,
之後的日子,岳母總撮合我和老婆,明知妻不喜歡我,但我對我老婆的印象很好,便有意和她走得很近。她最終不想違抗母命,和我選了良成吉日,把婚事辦了。
孩子五歲的時候,岳母病逝。從此,來破對我各種挑剔,我們的爭吵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經營了多年的飯館被迫關門。為了生計,我外出工作,經常出差,一年前某天,出差提前歸,打開房門,卻看到老婆和她初戀情人在我家沙發上。我當時就蒙了。
隨後,老婆沒有就出軌行為向我道歉,反倒明目張膽的說她這輩子只愛過那男一人。還說,不在乎那男是否會為她離婚,即便給那男做小三,她都願意。在那種情況下,我同意離婚。離婚時,我只有一個請求,帶著孩子淨身出戶。
離婚後,因為要照顧孩子,不能繼續銷售工作,我只得從操就業,租了房子,開了飯店。現在飯店生意很好,老婆同時又回來找我,希望重婚。
老婆給了我太大的傷害,但是她還是孩子的媽,我也想要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這一年我一直沒有對其他女性有好感,面對妻子的懺悔,我還應該相信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