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相識到結婚,他們用了整整十年的時間。結婚後他們有過三年多的幸福時光,加在一起是十三年……
先說那個十年。
她是校報記者,
畢業後,他們費了很大勁才留在了同一座城市,卻沒想到他們的婚事遭到雙方父母的反對。為了擺脫父親的壓力和阻撓,他放棄了電視臺很有前景的工作;為了能和他在一起,她不再是父母的乖女兒。
很多時候他們都感到身心疲憊,但因為有愛,才有了一路走下來的勇氣。從相識到結婚,十年就這樣過去了,有過千辛萬苦,當然也有數不清的美麗回憶。十年中,他們也積累了必要的物質基礎,比如房子,比如車。房子不是很大但足以棲身,車子不夠太好但絕對“小資”。他後來應聘到了一家大型商場作了銷售經理,月薪近萬;她也當上了某個機構的組長,官不大但在一定範圍內有絕對的領導權和決策權——這就是他們的十年。
再說婚後的三年。
每天下班前他們會通上半分鐘的電話,然後在相同的路口會合,一如當年那樣手拉著手,一起買菜。然後他負責蒸飯、燒菜;她打掃房間、洗碗筷,
最後說那天晚上。
那天晚上,他斜躺在床上看足球賽直播,她對足球沒有他那樣的狂熱,拿了一本書坐在床邊的沙發上看。他想喝水,拿起杯子才想起是昨天的隔夜茶,據說隔夜茶有致癌物質是不能喝的,他把杯子遞給她:“把殘茶倒掉,為我沏杯新的。”她正在看那本書的最後幾頁。“你自己倒,我沒空!”“你倒一下不行嗎?”“你自己去倒不可以嗎?”他們開始爭執,最初是半開玩笑的爭執,和往常一樣,誰也沒有在意,後來是相互指責,再後來他把杯子摔向她。其實他只是想嚇嚇她,
他們離婚了,因為那杯隔夜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