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只對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分居兩年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智慧財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家私、家電設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
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對於婚前一方已實際按揭的房地產,
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一)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二)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三)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離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基本上不會因為現金、銀行存款的分割發生爭議。但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房產、古董字畫等升值潛力比較高的財產時,就很難達成協議了。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瞭解清楚如何處理對自己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