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和老公是大學同學,畢業後便領了證,不久生了一個女兒,本來是挺和美的家庭,但老公在35歲時有了小三。哭過鬧過後,
通常來看,男人在外養小三都是選擇回歸家庭,和妻兒在一起。這種情況,是丈夫對妻子還有感情,而妻子也願意原諒丈夫的,但若是丈夫在外有了孩子,事情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在婚姻中,小三、小三孩子及妻子、女兒,兩方的勢力可謂旗鼓相當。妻子想要挽回是非常不容易的。
在這段關係中,誰能獲利呢?當然是是丈夫,同時享有兩個女人的愛,有兩個女人為他生孩子,妻子和小三則是受害者。當然老公給兩個女人愛的同時,也要盡其義務和責任。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而與丈夫死耗著不離婚,都要問自己一句話,值得嗎?一個人生活也許還能得到尊嚴,得到父母、朋友、孩子的祝福,而死磕在一段這樣無望的婚姻裡,既得不到對方的愛,也讓父母、孩子覺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