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保姆”伏法,但風險還在
“毒保姆”被處以極刑,是對被害老人的最大告慰,可公眾不能忘記的是,“毒保姆”恐怕不止一個,危險未必到此為止。
首先,家庭必須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因病或年事過高而失能的老人,自己沒有分辨或抵抗外來傷害的能力,在保姆照顧下沒有明顯預兆地突然死亡,家屬在不亂下結論的前提下,必須請醫生來明確診斷死因。
其次,仲介市場必須規範對保姆的資訊登記和管理,這是保護老人安全的社會防線。有必要全面推行家政服務人員“從業資格證”制度,在此基礎上,
最後,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門要強化對仲介市場的管理,這是完善公共安全體系的必要環節。無論是家政服務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全面推行,還是對保姆個人資訊的登記管理,都需要仲介公司的恪盡職守。讓不合格仲介守規矩,需要主管部門的主動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