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夫妻不准離婚 勸夫妻倆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
判決
不准離婚:親要見面,愛要用心
梁先生和張女士1986年相識,次年結婚,
2013年初,張女士查出胃癌做了手術。梁先生叫她回家住,張女士考慮丈夫每天要抽3包煙,她的病聞不得煙味,沒有回去。去年,丈夫向法院訴訟要離婚。庭審中妻子說,癌症危險期5年,要離婚也得等危險期過了。她生病時丈夫沒盡到責任,反而要離婚,她不答應。
法院認為,《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妻子患病,丈夫應履行義務。丈夫要求離婚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不准離婚。判決書寫道:“親要見面,愛要用心。”
法官
談“最溫情判決書”出爐經過
審理該案的法官陳文軍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遇到過各種離婚案件,審理就像流水線操作一樣,根據對應法律條文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但對當事人來說,判決文書會產生很大影響。法官多說幾句,可能對當事人有一些幫助。
陳文軍表示,很多離婚案件,理由很瑣碎,比如丈夫沒給妻子準備生日禮物。
這對夫妻結婚多年,妻子患病且不肯離婚。陳文軍希望兩人增加交流,把矛盾解開,以後互相扶持,有個圓滿未來。出於這些考慮,他在判決書中寫下大段感性的話語。“他們不一定能聽,但如果能起到一點作用,就很好了”。
判決書(摘錄)
繁體字“親愛”,隱藏著一句多麼深摯的勸勉!“親要見面,愛要用心”。希望雙方檢索一下自己的“親”,盤點一下自己的“愛”。從夫妻關係發展變化的脈絡看,分居是夫妻感情日漸疏遠的重要原因。無論有多麼深的矛盾,本院真誠希望雙方都能妥善化解。首先雙方儘快地住到一起,只有經常見面才能更好地呵護夫妻之情。
其次各自以寬容的心善待對方,理性看待婚姻中的矛盾。一日夫妻百日恩,雙方結婚2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