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孩子未成年之前,當享有撫養權的一方有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情況發生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定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係。離婚後,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後提出孩子撫養權變更的主體
關於提出撫養權變更的主體,一般是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夫妻的一方。有當事人諮詢我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撫養權的權利主體是子女的父母,
四、離婚後提出撫養權變更的時間及方式
根據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