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與媳婦結婚後,與我們同住,然而兩代人同住一個屋簷下的生活並不如我想像中的簡單。因為習慣不同,矛盾越來越多,
2011年兒媳懷孕了,得知兒媳有喜了,我和老伴高興壞了。我們早早就準備好了孩子需要的各種物品,我更是跑前跑後,小心翼翼地伺候著兒媳。懷孕時期,兒媳脾氣越來越大,要求也越來越多。她說,懷孕了擠公車不安全,想買輛車。說是跟我們老兩口商量,其實是想讓我們出錢。為了她肚裡的寶寶,我和老伴同意了,說給他們買輛五六萬元的車開著,卻被兒媳立馬駁回,說那樣的車不安全,車皮不結實等。問她到底想買什麼車,她說已經看好了兩款,一輛15萬元,一輛21萬元。我們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也就不歡而散了,之後幾天,兒媳對我和老伴都冷著臉,好像我們欠了她多少錢似的。
後來,孫子出生了,兒媳休完三個月產假就上班了。孩子自打生下來,兒媳基本沒怎麼管過,對她而言,仿佛生了孩子,就已經完成了傳宗接代的任務,就算對得起我們老兩口了。孩子從生下來到現在,她從來沒主動給孩子洗過衣服,更不要提給孩子把屎把尿、餵飯洗澡等瑣事了。
其實,提到兒子,我更心痛了,這孩子還真是“有了媳婦忘了娘”。我承認,孩子自小被我們老兩口嬌慣得家務活不怎麼會幹,也是個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主兒,他現在就是一個“妻管嚴”,遇事就知道站在老婆一邊,跟我們老兩口唱對臺戲,你說能不讓我們寒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