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李:
大學畢業那年,結束了長達三年半的愛戀,當時心情很糟糕,背起行囊,漫無目的窮遊。輾轉了很多城市,在A市與妻邂逅後,
我沒見過岳父(病逝早),見妻第一面是在妻和岳母經營的小餐館內。我當時是食客,鄰桌的食客酒後耍無賴,我實在看不下去,就用拳頭將那男打走。事後,就和妻及岳母閒聊。在她們得知我的遭遇後,提議我留下來和他們一起做事,並答應給我3K月薪,在當時,這個工資確實很誘人。經過一番思想鬥爭,我決定留下來。
之後的日子,岳母總撮合我和妻,明知妻不喜歡我,但我對妻影響很好,便有意和妻走得很近。妻最終不想違抗母命,和我選了良成吉日,把婚事辦了。
孩子五歲那年,岳母病逝。從此,妻對我各種挑剔,我們的爭吵也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經營了多年的飯館被迫關門。
為了生計,也為了避免和妻爭吵,一個偶然的機會,我應聘到當地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從此和妻聚少離多,夫妻關係倒得到了緩和。
一年前某天,出差提前歸,打開房門,卻看到妻和她初戀情人在我家沙發上。我當時就蒙了。那男已是人夫,且是有錢人家的女婿,沒想到他竟然和我妻一直藕斷絲連。
事發後,妻沒有就出軌行為向我道歉,反倒明目張膽的說她這輩子只愛過那男一人。還說,不在乎那男是否會為她離婚,即便給那男做小三,她都願意。
在那種情況下,我同意離婚。離婚時,我只有一個請求,帶著孩子淨身出戶。妻爽快答應了。
離婚後,因為要照顧孩子,不能繼續銷售工作,我只得從操就業,租了房子,開了飯店。
現在飯店生意很好,妻同時又回來找我,希望重婚。
實話說,妻雖給予了我傷害,但她畢竟是孩子親娘。
一個健全家庭,遲早要需要女主人。這一年,不是沒有人給我介紹物件,只是我怕新娶的媳婦對我兒子不好,一直不敢嘗試。
面對妻子的懺悔,我還應該相信她嗎?
回復博友:
人活一輩子,總會被很多事情牽絆,其中,家庭便是最重要的牽絆。
那些年,你有過一次疼痛的失戀,之後,你可以瀟灑的一個人窮遊,而這次離婚,按理說對你的傷害更大,你卻沒勇氣出逃,不是因為你膽子小了,而是身上肩負著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很多人和你妻一樣,總認為沒真正擁有過的才是最好的,所以,在你妻被你捉姦在床後,她索性破罐子破摔,並認死理的認為那男最次都會拿她當一輩子情人。
從某前你妻求你重婚的舉動來看,她和那男已經分了,原因大致如下:
1)那男出軌行為被其妻發現後,選擇了回歸家庭。
2)你妻離婚後不甘做小三,逼那男離婚,最終失敗。
3)失去你後,才發現昔日輕視的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
甭管什麼原因,至少你妻是真的後悔了。
給出的建議:
接納你妻,但近一兩年不要辦理重婚手續,一兩年後,若你妻表現良好,請給她名分,若期間她表現和原來一樣,隨時將她掃地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