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感情裏有一種失去,永遠讓人捉摸不透。
第一種叫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還有一種叫明明是你先追的我,為什麼最後只有我受傷。
前者之所以會被大多數人承認,是因為兩個人還沒有開始,就意味著結束,畢竟其中一方壓根兒沒接招,但後者不然,它讓當局者迷,是因為曾經有一個人真真切切的寵過自己,最後哭的卻不是那個原本主動的人。
你說不清誰對誰錯,所以經常告訴自己,愛情本來就是自私的,或者陷入深深的自責,可能是我還不夠好吧,可能是他/她適合更好的吧。
別傻了,你沒聽過那句話,叫誰認真誰輸嗎。
他始於玩笑,
而你卻陷於鍾情,
你這不叫喜歡,叫眼瞎。
大學時候的閨蜜告訴我,她和男朋友分手了,她硬是糾纏了兩個月,反反復複地強調,你當初不是追了我一年,我才同意的嗎,怎麼現在分手連眼睛都不眨一下?
他只說了一句,
閨蜜一直不相信他說的話,甚至跟蹤了那個女孩兒,像是查戶口一樣把人家家裏情況弄得門兒清,學歷不如她高, 也不是天生麗質,就連打了幾次玻尿酸閨蜜都明明白白,但那又怎樣呢,他還是喜歡她。
閨蜜跑去她單位罵她是小三,但沒想到男朋友反倒罵她像潑婦。
說到底,閨蜜知道這段感情註定無法挽回,但仍然沒有選擇用最瀟灑的方式離開。
作了兩個月以後,她說成全那對兒狗男女,朋友問她是不是累了,她喝了點酒,搖了搖頭,很小聲地說了一句,我覺得不值。
和他在一起的時候你以為你是公主,
但分開的時候你才明白,原來你什麼都不是。
所謂的在一起,
不過是在一段相對的時間內,
等到不愛那一天,
你們根本沒法兒做朋友。
2
縱使你半夜哭得再大聲,也沒人能來保護你。
戀愛裏一個人先走,剩下的那個終究要學會堅強,你可以不把哭聲調成靜音,但總要把腦子的思緒重新梳理,至少別傻傻地懷疑自己,我到底哪里做錯了。
很多時候,不是你不夠好,
是你們大概只能走到這兒,
他只負責出現一下子,
但不負責陪你一輩子。
我以前工作的時候,認識過一個學攝影的男孩兒,渾身充滿運動細胞,最打動人的是,他每天拍攝完畢後總要早早回家,給她女朋友做晚飯。
那會兒他們同住一個兩居室的房子,同事都誇他是暖男中的男神,不僅做得一手好菜,還秀得一身好肌肉。
有次他帶著女朋友一起拍外景,閒聊的時候,
沒有人會想到最後說分手的竟是他,因為以前都是哥們兒提醒他:別把女朋友寵壞了,有你的綠帽子。
大家知道的時候,還是女孩兒的媽媽來找他,還哭著問他你們真的不可能了嗎。
後來我們知道,原來女孩兒是被公司調去了加拿大總部,而他偏偏又是一個大男子主義,女孩兒哭著說自己不去了,但他也沒有說出半句收回分手的話。
不出一個月,他牽著其他女孩兒的手在朋友圈曬照片,從此他們斷了聯繫。
他還是會給新的女朋友做好吃的,帶她看最新的攝影展,而她已經在多倫多開始了另一種生活。
感情裏最重要的,
不是看一個人對你有多好,而是看能好多久。
我們遇見過,相知過,
但很遺憾,只能讓“不打擾”來做故事的結局。
3
我只想謝謝你曾讓我心動過。
因為我知道,再疼也要放手,
這應該才算最好的離開。
我會試著改變自己吃飯的口味;
也會試著去磨平那段沒有你的過渡期;
會小心翼翼的呵護自己的種種小情緒;
也會慢慢敞開自己再重新接納別人;
······
總之,這些都不需要你的參與。
就像臉書上很流行的一段話,沒有什麼過不去的,等你一個人熬過了所有苦難,回頭就會發現,自己已經成為自己都佩服的人。
如果真有那麼一天,
我希望所有人在這之前都能有勇氣說,
明明是你先追的我,但你要走,我也絕不多留。
聽說長得好看的人,
都有愛分享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