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月花費30萬】男子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子楊某,兩人認識幾天就舉行了定親儀式。陳某帶著十幾萬的彩禮到了楊某家,
由於治療轉了好多地方,加上這段時間的相處,兩人產生了隔閡,陳某發覺其實雙方並不適合,於是產生了悔婚的念頭。但是因為前期定親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錢,陳某又不甘心。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陳某稱這一個月,就花了他三十多萬塊。但是楊某家人認為,這樣悔婚給女方造成的精神傷害也是很大的,女人最重要的就是聲譽。不願意還錢。於是兩家人對簿公堂,最後楊某家償還部分彩禮近十萬元,達成調解協定。
定親應該是雙方有熟悉的瞭解下進行,如此草率,根本沒有瞭解透徹,後來的悲劇也自然而然。不幸中萬幸,在發現不適合及時打住,也算避免釀成更大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