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基礎
婚姻是基於男女雙方感情的基礎之上建立的。如果婚姻的基礎是基於雙方自由戀愛,而不是父母包辦;如果婚姻是基於愛情而不是金錢名利;如果婚姻是經過雙方的深入瞭解而不是意氣用事。
反之,則是感情請基礎薄弱,如果說兩人產生了矛盾就會比較難以協調。離婚的幾率也會比較高。這是離婚需要的手續中最開始著手的一步。
二、婚後感情
婚後夫妻的感情一般來說是看男女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是否協調。婚後的感情建立主要看夫妻兩人生活中是否會公用承擔義務,能不能彼此關心生活,能否和諧的解決所遇到的生活問題。再者,也要看夫妻雙方的發展變化及變化的程度。
三、離婚的原因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離婚的原因存在各種方面。
四、是否可以不離婚
夫妻之間是不是可以不離婚,要基於以上三點,然後綜合夫妻雙方及外部環境來考慮。比如夫妻雙方還是有很好的感情基礎,婚後感情也不錯,離婚的原因也不是不可調和,那麼夫妻兩人也是可以不離婚的。
如果雙方感情基礎不好,婚後感情也不太好,離婚的原因不可調和,那麼夫妻和好的幾率也就相較之下就低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