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婚禮卻未領結婚證 分手被判退還部分彩禮
2014年10月,王某(男)和陳某(女)經人牽線相處後,於2015年正月初十,按當地風俗習慣舉行訂婚儀式。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給予陳某彩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陳某應當予以返還。但雙方舉辦了婚禮短暫生活過一段時間,且陳某曾懷孕流產。故綜合考慮,法院確定陳某應返還“三金”,剩餘彩禮以返還70%左右為宜。陳某陪嫁物,
舉辦婚禮卻未領結婚證 分手被判退還部分彩禮
2014年10月,王某(男)和陳某(女)經人牽線相處後,於2015年正月初十,按當地風俗習慣舉行訂婚儀式。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給予陳某彩禮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陳某應當予以返還。但雙方舉辦了婚禮短暫生活過一段時間,且陳某曾懷孕流產。故綜合考慮,法院確定陳某應返還“三金”,剩餘彩禮以返還70%左右為宜。陳某陪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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