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自己靈魂的人,才可能遇見自己的靈魂伴侶
有人跟我說,她終於找到了自己的靈魂伴侶。我說,你怎麼界定對方是你的靈魂伴侶。
她說:“我們在一起可以交流,溫暖,因為原生態家庭的成長,缺乏關愛,孤單。使得我很總是想以愛情的方式尋找愛,並渴望得到。”說到這裡的時候,我心裡多少有點確定她所謂的找到靈魂伴侶,大抵是自我的一廂情願,或者只是將當下的一個流行標籤安在自己的情感模式裡。
當一個人依舊還是以外求的方式找愛,尋溫暖,求安全感,終究會是另一種失望。是隱疾,亦是某種失去自我的危險信號之一。
我們所談論的靈魂伴侶,某種程度應該是在精神上得到自足,靈性上彼此照進,並能相互供給、點燃、精進、精神或者物質都能獨立的伴侶,而非消耗、渴慕、索取、磨損彼此的人。
他們可以相互疼惜,亦可以相互扶持,溫暖,
也就是說,一個人內在成長越成熟,自我認識越徹底,人格情緒越穩定,那麼他才可能更好完成靈魂伴侶的角色構建。
就如同一個自己都無法自愛的人,是無法更好地愛Ta的;或者,一個自己都無法給予幸福,自由的人,又如何能給予他人自由與幸福呢?
靈魂伴侶,某種程度在給予彼此靈性成長時,更能滿足身心帶來的愉悅與自由,它是讓一段關係更好,更持續長久陪伴而行的誠實寫照。
在這樣的過程中,但凡一方失衡,都無法構建成完美靈魂的伴侶關係模式。比如:索愛、貪欲、無止境祈求對方關注,總是希望他人來承擔自己的痛苦……靈魂伴侶的存在或者意義,
畢竟,靈魂的覺醒是一個很漫長,深入學習和修行的過程,如此,才有可能在靈性的道路上,更好的知遇美好伴侶,讓生命綻放,內心強大。為此同路結伴,有力行走。完成獨一無二的自己。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連自己的靈魂都沒找到,又如何去談遇見靈魂伴侶呢。
最典型的是:有時候,Ta還沒學會自愛,就要開始對一段關係,產生期待和嚮往,甚至渴求。要知道,這樣的想法,一旦有冒出,多半是一個錯誤的認識。
亦不乏,大多數人,終期一生都未曾活出獨特、個性的自我。靈魂處於封鎖,沉睡的境地,而自我又未曾真正意義上學會疼惜與愛。如此,又如何能體會靈魂伴侶所能給予的觸動呢。
如果我們將關係分為基層、中層、高層,那麼靈魂伴侶無疑是最高層關係的另一種聯結。它摒棄了為了乞愛而尋愛,為了湊合而將就,為了寂寞而屈就,為了得到而盲從的多數價值取向。而靈魂伴侶更多層面的是自我得到滿足,並具備足夠強大內心力量,超越了自我所能擔當的很多人事之外的又一種升揚。
他們因為各自生活修行後的堅韌與內心疆域成長,已經超越了大眾之外的普世價值,成為極其少眾的一部分靈性層面已經達到一定境界的人。
既然是極其少眾,那麼當一個人動不動就將靈魂伴侶掛口上,大抵是對自我情感認識,靈魂洞察力不夠的表現。還有最重要的是,靈魂伴侶不是找到的,而是等到,相互吸引而來的。倘若一個人總是幻想,希望找到自己的靈魂伴侶,那麼他無疑是要失望的。
畢竟,無條件的真愛,是需要在兩個精神、物質、人格都健全的生命中發生。他是一個可以昇華你人格意識的的人,亦可能是彼此都具備精神內在強化的人,
它可以讓愛回到單純本質的位置,亦可以讓心擺脫大眾的束縛,更為自由地成長。
靈魂伴侶之所以成為靈魂伴侶,是因為彼此之間的關係並不僅僅停留於表面的膚淺、短暫。
用湯瑪斯•摩爾博士的話說:“一個靈魂伴侶,就是一個我們感到自身與之深深聯繫在一起的人,好像彼此的溝通和交流不是出於刻意的努力,而是憑藉一種神力的指引。”
靈魂伴侶之間的基礎維繫根源,顯然是來自愛,自足亦能供給他人,相互成長,亦能彼此滋養,獲得更好的自己的源泉。更多時候,彼此只是陪伴,無關太多的索取、期待、渴望、試圖改變等。
若硬是要給靈魂伴侶扯上一點責任的話,那麼Ta唯一的責任就是:更好地扮演陪伴,互助成長,各自獨立的角色,讓彼此在心靈層面得到更多清晰的思維與境界,獲得更加豐滿的靈魂。
問題就是,你若還沒有探索過自己內心的成長,覺察靈性的變化,清醒認識自己問題的存在,並能獨自面對自我,解決自我矛盾,此類種種,亦儘量不要奢求去尋求找到所謂“靈魂伴侶”。
世界上有一種苦,叫得不到之苦,用在情感意識裡,似乎也妥帖。在男女情感意識裡,女人大多是想得到,渴望聯結某種關係的感性,她們極力表達傳遞,是那樣的誠懇、真切,為了所謂的愛,甚至失去自我。
這樣的愛某種程度也是一種負擔,隱喻著某種巨大痛苦和悲傷的情結。當然你也可以說,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配得這樣的深愛。
所以尼娜•拉克什•海德爾說:“如果我們不能瞭解自己對愛情的信念,洞悉靈魂的本質,觀照內在滋養我們靈性的光,真正認識自己,打破靈魂伴侶在世界一角等著我們去尋找的想法,一直讓自己陷入尋找靈魂伴侶的迷思而飽受壓力和失望,孤獨殘年必將是我們生命的最後寫照。因為靈魂伴侶不是去找來的,而是吸引來的。”
她還說:“你可能終其一生都在有意無意地渴望那個伴侶。遇到他時,你會感覺到“啊!就是他了”,你的心安頓下來了,你想跟他度過一生,攜手到老。這,就是你的靈魂伴侶。”
那麼Ta唯一的責任就是:更好地扮演陪伴,互助成長,各自獨立的角色,讓彼此在心靈層面得到更多清晰的思維與境界,獲得更加豐滿的靈魂。
問題就是,你若還沒有探索過自己內心的成長,覺察靈性的變化,清醒認識自己問題的存在,並能獨自面對自我,解決自我矛盾,此類種種,亦儘量不要奢求去尋求找到所謂“靈魂伴侶”。
世界上有一種苦,叫得不到之苦,用在情感意識裡,似乎也妥帖。在男女情感意識裡,女人大多是想得到,渴望聯結某種關係的感性,她們極力表達傳遞,是那樣的誠懇、真切,為了所謂的愛,甚至失去自我。
這樣的愛某種程度也是一種負擔,隱喻著某種巨大痛苦和悲傷的情結。當然你也可以說,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配得這樣的深愛。
所以尼娜•拉克什•海德爾說:“如果我們不能瞭解自己對愛情的信念,洞悉靈魂的本質,觀照內在滋養我們靈性的光,真正認識自己,打破靈魂伴侶在世界一角等著我們去尋找的想法,一直讓自己陷入尋找靈魂伴侶的迷思而飽受壓力和失望,孤獨殘年必將是我們生命的最後寫照。因為靈魂伴侶不是去找來的,而是吸引來的。”
她還說:“你可能終其一生都在有意無意地渴望那個伴侶。遇到他時,你會感覺到“啊!就是他了”,你的心安頓下來了,你想跟他度過一生,攜手到老。這,就是你的靈魂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