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途徑不外乎兩種,其一是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其二是通過訴訟而離婚。不管通過哪種途徑辦理,都有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
比如說協議離婚吧: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麼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這樣一來,婚仍然是離不成。因此離婚的期限恐怕就無底線了。因此我們不能機械地問“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具體的還是要看各自的做法。對此本人根據多年的經驗提出如下建議,僅供參考:
想要離婚的一方,如果發現與對方難以溝通,則應該在最短的時間裡進入訴訟程式,完全沒有必要在協商上不斷地繞圈子,
浪費時間。實踐證明,如果一方難以溝通,或者提出你根本不能接受的條件的話,你再讓步也是沒用,最終肯定要進入法院。而在進入法院之前的所有時間回過頭來一想都是浪費!!很多人常常跟我講“真不如早點起訴了,說不定早就離了呢”。
不要考慮法院會不會判離,你只需起訴,並在起訴後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工作。
凡是想離婚的人都希望今天提出明天就離成!今天起訴,明天就判決離婚。然而,離婚畢竟不如結婚那麼簡單。結婚時男女是兩個光禿禿的人,而離婚時則必然產生孩子及財產等諸多問題。因此,希望“不過夜”就能離婚是很難實現的。很多人在電話裡或者當面經常問本人這樣的問題“我起訴到法院就一定能離婚嗎”?或者“第一次起訴能離婚嗎?”本人對這樣的問題十分理解,因為想離婚的人都想儘快。然而,離成離不成還真不是一句話就能說的了的。必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人提前預測很難離成的,結果到了法院之後卻十分痛快地就離了。
而本人預測可能很簡單的卻到了法院後變得非常麻煩。為此,本人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不要考慮結果,只需積極去做。只要做了就不會浪費時間。
要尋求協力廠商參與調解。
到了離婚的時候,一般來講夫妻兩個人都已經難以再相互原諒了,
甚至於會相互仇恨。(當然也決不排除從心裡雙方均真正樂呵呵地離婚的人)。到了這個時候,雙方的溝通往往是針尖對麥芒。即使不是臉紅脖子粗地爭吵,恐怕也難以做笑嘻嘻地溝通。而雙方又都是直接“局內人”,往往難以發現問題的真正所在。因此,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相互責難。結果最終無功而返,白白地浪費時間。此時就需要一個協力廠商介入調解,效果往往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