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盡到贍養義務是天經地義額,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沒能盡到對父母贍養義務,這樣對於之後繼承遺產有影響嗎?或者有多大的影響?本文就梳理出關於子女沒能盡到贍養義務對遺產繼承有什麼影響,
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為雎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應予以贍養。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子女之間享有對父母遺產的平等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沒盡到贍養義務會對遺產繼承構成多大影響,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