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小編建議離婚訴訟期間儘量分居。主要是考慮到,離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雙方實在是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
這樣一來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來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級。離婚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協議離婚,就是大家常說的到民政局辦理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就是大家常說的到法院去起訴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婚姻法》第32條規定,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
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以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卻已破裂為參考依據判決雙方是否離婚,通常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尚有和好可能的法院都不會貿然判決離婚,這就涉及到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問題,那麼第二次起訴有哪些主要事項呢?第二次起訴法院是不是就一定能判決離婚呢?
下面離婚律師為大家簡單闡述一下:一.訴狀的起草之前已經寫過離婚訴訟書了,但是法院駁回了自己的離婚請求,所以才會有第二次離婚訴訟書的出現,那麼第二次離婚訴訟和第一次離婚訴訟的書寫有什麼區別呢?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這裡的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離婚訴訟書之後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書寫有著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