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個很老套但也很殘忍的問題。
肉體出軌和靈魂出軌,你更能原諒哪一種?
大多數女生可能都會艱難的選擇前者吧——我真的寧遠他去找小姐,
說這話的,是我一個前同事。
她老公在遊戲裏認識了一個網友,兩個人沒日沒夜地聊著。更以“寶貝”這種膩人的字眼相互稱呼。被她發現以後,也曾逼著他和那個女生斷了聯繫,他表面上答應,但其實一直沒有說到做到。雖然那個網友遠在幾千公里之外,沒什麼機會生米煮成熟飯,可同床異夢這件事,換了誰心裏不難受?
“真的,我寧願他偶爾找個小姐,心裏愛的是我就好,可現在倒好,皮囊還在,魂沒了,這才是最痛苦的——尤其是,現在的法律只保障一方肉體出軌時的利益,靈魂出軌這種道德層面的事,
可是,對一個女人來說,肉體出軌真的就要好過靈魂出軌麼?
02
在史鐵生的《靈魂的事》裏有這樣一段描述:
一位現代女性,她說只要她的丈夫是愛她的,她丈夫的性對象完全可以不限於她,她說她能理解,儘管她自己並不喜歡這樣。可是,當那男人真的有了另外的性對象而且這樣的事情慢慢多起來時,這位現代女性還是陷入了痛苦——
“可我怎麼能知道,他還是愛我的?”
她說,雖然他對她一如既往,但是她忽然不知道為什麼他還是愛她的。她不知道在他眼裏和心中,她與另外那些女人有什麼不同。她怎麼知道自己不是與另外那些女人一樣,僅僅是他的一個性對象?
起碼在我看來,就如《霍亂時期的愛情》中的阿裏薩對費爾米納的感情,
這能叫忠誠能叫深情?
一個管不住襠下的人,連當下都給不了你安穩。
未來?肉體出軌這種事就跟抽煙一樣,你以為無所謂,可是它是會上癮的啊。肺受傷是從你抽第一支煙開始的,背叛也是從第一次肉體出軌開始的。
我一直想不通,為什麼這麼多人沒勇氣在另一個維度做出選擇,其實這道殘忍的選擇題還有一個另一個維度的版本啊——出軌這件事,你原諒還是不原諒?分手還是容忍?
03
我一個朋友,就剛剛做出了選擇——不原諒。
儘管很多朋友都在勸她:
都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
但她的態度始終堅決而俐落,拉黑一切的聯繫方式。
即使他用各種方式糾纏,甚至下跪發誓承諾請求原諒,她都不為所動。
其實不能怪她絕情:“我不是沒有嘗試著說服自己,他只是一時糊塗,心裏是有我的,當這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但是,我做不到。在一段有瑕疵的關係中,一想到他曾經背叛過我,我就覺得很難面對這個人,很難和他一起幸福了。”
04
但凡真正地愛著一個人,都會得這種病——潔癖,情感上的潔癖,眼裏容不下半點沙子,忍受不了對方一點點的不忠誠,無論是肉體還是靈魂。
因為實際上,肉體出軌和靈魂出軌沒什麼不一樣,
所以,如果你愛一個人,就不要出軌。
如果你出軌了,那不要再來找她了,分手吧。
因為她可能有病,潔癖,很嚴重很嚴重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