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作”都得由自己承擔
我的一個女生朋友,今年冬天公佈了一件喜事:交往兩年的男朋友,終於向她求婚了。
朋友都很為她開心,
“沒關係,心意比較重要呀!”我安慰她。“可是這種求婚方式也太差勁了,”她憤憤不平,“我要他在街上跪了十分鐘。”
我大驚失色。群裡有七八個老朋友聽完都傻了,紛紛和她說這樣不妥。讓一個大男人在大庭廣眾之下沒面子未免太過分。
“還好吧!當時很晚,街上又沒有什麼人。”她為自己辯解,說自己只是考驗一下對方。
可是,考驗本身就很殘忍。人生很長,生活中充滿大大小小的難題,實在不需非必要的考驗來證明愛有多堅定。
而且,一個人是不是真的喜歡你,
如果這個女生並不想結婚,所以才會這樣為難對方,那或許還有一絲絲似是而非的理由。但是我認識她很久,知道她多年來感情磕磕絆絆,很想找個人定下來,或許就是因為太渴望,導致期待值過大,才會這麼極端。這種心情雖然能理解,但喜歡一個人,不應該是為對方著想嗎?
要嘔心瀝血才能得到的感情太累了,也少了一點憐愛;而兩個人要走得長遠,這種體諒是很重要的。即便是男人也該被珍惜。
真正喜歡你的人,不會為難你,不想浪費過多時間在追求的過程上以自抬身價,因為他明白,遇到喜歡的人沒那麼容易。
一個月之後,這兩個人分手。在女方已經答應的狀況下,男方反悔。女生錯愕不已,追問對方為什麼,這個不花哨的男人拙于言辭,最後只擠出了一句話:“我覺得我配不上你。”
她回來和我哭訴,反反復複一直說著:“我只是賭氣,那時候街上根本沒人看見……”
有的,那條看似空無一人的大街上,
那跪下的十分鐘已經深深映在彼此的腦海裡,成為未來生活的背景,處處互相提醒著:這是我求回來的,這是你求回來的。
感情這條路,本來就只需要兩個人走。所有的作,沒有誰可以替誰開解,最後都得由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