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男子逼情敵離婚娶自己老婆,對方自殺
今年30歲的高某是吳堡縣人,2015年7月21日,高某發現妻子馬某與丁某為情人關係,
2015年8月14日下午,因為一分錢也沒有收到,高某再次來到丁某辦公室,向丁某索要現金,並將辦公室水杯損壞,丁某隨即報警,稱有人在其辦公室鬧事,巡警大隊出警後將丁某與高某帶到宋家川派出所,隨後雙方家屬也趕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丁某承諾一星期解決。離開派出所後,有人將這事反映到了丁某所在的單位領導那裡,
2015年8月17日,丁某日常駕駛的大眾牌轎車在吳堡縣沿黃公路林業局苗圃下的黃河灘上被人發現,8月19日,在吳堡縣境辛舍窠村附近的黃河中打撈出一具屍體,經確認,死者系丁某。警方調查,排除丁某他殺可能。
法院查明,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揭發他人隱私、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要脅、威脅的方法,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高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於被害人死亡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法院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高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點評:依仗勢力或抓住把柄進行恐嚇,用威脅手段索取財物屬於敲詐勒索。本案中,高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
警視
法庭是個小社會,蘊藏世間百態,人情冷暖。在這裡,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樸素道理延伸出來的法律要義,在每一宗庭審中反復被體現,被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