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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示強不可逞強,可以示弱不可以軟弱

人可示強不可逞強,可以示弱不可以軟弱

人是示強好,還是示弱好?到底該不該示強?應該或者可以的話,怎樣示強?這當然得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應該示強時可以示強,而且有時必須示強,但得恰到好處,不可一味示強,更不可以逞強。

示強是一個人強大力量和堅定立場的顯示,也是一個人堅強意志和頑強態度的宣示。示強既得因地制宜,更得順勢而為。《後漢書?虞詡傳》中說:“虜見吾灶日增,必謂郡兵來迎。眾多行速,必憚追我。孫臏見弱,吾今示強,勢有不同故也。”其意說的是,孫臏示弱是誘敵深入,而我示強是使敵人不敢追趕,這是由於形勢不同的原因。具體而言,至少有三種情形可以也應該甚至必須示強。一種是需要“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時候,能夠有效震懾他人,有力打擊他人氣焰,正所謂“示強止戈”也;一種是需要提振精氣神的時候,

能夠鼓我士氣、揚我鬥志、凝我力量;一種是需要保自身安危的時候,能夠扭轉局勢、轉危為安。“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一味地不願、不會和不敢示強,則會被人誤讀、誤解和誤判,甚至被認為軟弱可欺。

示強,該“示”什麼強?當然可以“秀肌肉”“亮劍”,展示強大的實力和力量。然而,示強必須是有資本、有底氣的,“大塊頭”也要有“大智慧”。示強的關鍵在於“示”人心。這強那強,人心最強。只要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就沒有爬不過的山、過不去的坎、戰勝不了的艱難險阻。示強,該怎麼“示”強?重要的不在於言辭,而在於行動;不在於表面,而在於內心;不在於一時,而在於一直;不在於小事,而在於大事。示強不是比“謾駡”、比“互撕”,看誰的嗓門大、音量高、話語狠,

語言上的快感換不來內心的強大。

必要的示強,可以也應該,但得適可而止。一味地示強容易惹是非、引怨憤,樹敵太多,使自己成為眾矢之的。人不可太強勢。太強勢的人,盛氣淩人、咄咄逼人,逼人太甚往往適得其反,正所謂“兔子急了也咬人”。示強必須有理有節,過之則變成好鬥和逞強。逞強是一種炫耀、顯擺和賣弄,是一種囂張、狂妄和耍威風。逞強不是一種真正的強者所為,從來沒有見過哪個真正的武林高手在出場過招之前先要自吹自擂一番。逞強的人,容易鬥氣、生氣、慪氣和撒氣,甚至因為“氣不過”而受傷、受損。歷史上有個秦武王,好勇武,曾執意要和大力士比力氣舉大鼎,結果被大鼎砸死,鬧出歷史上天大的笑話。

這種逞強是逞匹夫之勇,大可不必。

示強是力量的表露,逞強是自不量力的表演。示強而不逞強,威而不怒,屈人不以戰,是最好的示強。

人該不該示弱,可不可以示弱?很多人的想法和看法是不一樣的。現實中,示弱的人似乎越來越少了,人一般都不願、不甘和不善於示弱。有的把示弱等同於“無能”“膽怯”“沒用”,甚至看成是“缺鈣”“軟骨”“窩囊”;有的把示弱與做人的尊嚴和面子掛鉤,覺得示弱會失尊嚴、丟面子,被人說閒話、瞧不起,甚至被人欺負。

應該說,不示弱是人的一種本能,人們通常用“毫不示弱”來形容一個人的勇敢。人都是要面子的,誰都不願意把自己的短處、弱點顯示出來。然而,學會適時適度地示弱,既是一種需要、一種本事,

也是一種氣度。

人在兩種情形下是可以也應該甚至必須示弱的:一種是自身力量還沒有強大到可以示強;另一種是避人鋒芒、迂人銳氣,讓自己轉危為安、化險為夷。古往今來,這兩種情形下示弱的例子不勝枚舉。

示弱,並非軟弱,而是權宜變通之計。示弱者不顯山不露水、不惹事不生非,在很多人的眼裡,不具備挑戰性、威脅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示弱是韜光養晦、養精蓄銳的好策略。如果說,面對壓力不低頭、不屈服是有個性的話,那麼適時適度示弱,則是聰明的選擇。

人可以示弱,但不可以軟弱。軟弱者仰人鼻息而行事、寄人籬下而苟且,沒志氣、無骨氣,沒底氣、不硬氣,是真正的懦夫。軟弱是無能的親兄弟,是懦弱的雙胞胎。

軟弱的人往往“爛泥扶不上牆”,扛不住事、擔不起責,立不住、走不遠、飛不高。人軟弱才真正會被看不上、瞧不起。

示弱常有真英雄。“天下莫軟弱于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強者示弱、贏者示弱,方能立於不敗之地。示弱不軟弱,方能成就真正的強者和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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