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嚴禁學生未婚同居 專家:法無禁止即可為
“高校禁止學生未婚同居”,對於這一消息,基於不同的立場解讀想必會有完全不同的判斷。
首先應該承認,在現實語境下,“未婚同居”已經越發被視作是道德中立的行為。即便凱裡學院嚴禁“同居”,其給出的理由也是“為了學生的安全”,而不是任何形式的道德理據。與之相較,很多圍觀者動輒以衛道者的姿態高調發聲,並對大學生群體的私生活橫加指責,實在是顯得有些無理取鬧。要知道,大學生作為成年人,全社會能對其施加的影響,只能是基於示範和引導,
此事的真正看點,無疑還是在於大學與學生之間錯綜複雜的法律關係。眾所周知,高校和學生之間,既存在著行政法律關係,也存在著民事法律關係。一方面,高校作為特殊的“行政組織”,
在實際情況中,高校的行政權力往往構成了對學生民事權利的壓制。這種關係模式下,許多大學的內部規則通常不具有可訴性。明乎此,再來看大學嚴禁未婚同居事件,公眾或許會發現,此事真正值得擔憂的地方在於,校方完全用行政權力的支配性取代了兩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應有的協商、授權和訂立契約的過程。換言之,此事所暴露的,乃是大學生合法權益仍未獲得充分而有效保護的事實。
大學行使內部事務管理權的邊界在哪裡?在高校行政權力的壓倒性強勢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