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幸福的定義
指人們無憂無慮、隨心所欲地體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時,獲得滿足的心理感受。
二、解釋
幸福是人們對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滿足的一種主觀感覺,
幸福感不一定是持久的。幸福感可能會隨著思想、身體、生活、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有幸福感的人,在思想和心態上必然是無憂無慮。一個心存煩惱和憂慮的人,是不會有幸福感的。
有幸福感的人,在自己理想的生活中其言論和行為必然是隨心所欲。
每個人的理想都不一樣,想追求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也會不一樣,它取決於每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愛與被愛
有的人雖然家財萬貫,可是在茫茫人海中卻沒有遇到自己真正深愛的女孩,因此單純以錢來評價一個人是否幸福是錯誤的。一個男孩,在茫茫人海中幸運的遇到了真正深愛的女孩,和這個女孩彼此相愛、彼此依戀、彼此關心、彼此知心、一起生活,快樂的、健康的相守到百歲,這才是真正的幸福。
有一個心理測試:如果你深愛一個女孩,假如有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此生無緣遇到這個女孩,但是可以有百億元的家產,第二個選擇:此生能在茫茫人海中遇到這個深愛的女孩,但是一輩子只能和她過普通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