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機是指由於突然遭受嚴重災難、重大生活事件或精神壓力,使生活狀況發生明顯的變化,尤其是出現了用現有的生活條件和經驗難以克服的困難,
母、配偶或子女)或朋友,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或關係破裂;失去愛物;破產或重大財產或住房損失;重要考試失敗;晉升失敗;嚴重自然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
表現
每個人對嚴重事件都會有所反應,但不同的人對同一性質事件的反應強度及持續時間不同。一般的應對過程可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
即立即反應,當事者表現麻木、恐慌,
第二階段
即完全反應,感到激動、焦慮、痛苦和憤怒,也可有罪惡感、退縮或抑鬱;
第三階段
即消除塵階段,接受事實並為將來作好計畫。危機過程持續不會太久,如親人或朋友突然死亡的居喪反應一般在6個月內消失,否則應視為病態。
常見類型
①急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如下:
一是焦慮,病人感到緊張、憂慮、不安。嚴重者感到大禍臨頭,伴發植物神經症狀,如眩暈、心悸、多汗、震顫、噁心和大小便頻繁等,並可有交感神經系統亢進的體征,如血壓升高、心
率加快、面色潮紅或發白、多汗、皮膚發冷、面部及其他部位肌肉緊張等。
二是恐懼,病人對自身疾病,輕者感到擔心和疑慮,重者驚恐不安。
三是抑鬱,因心理壓力可導致情緒低落、悲觀絕望,對外界事物不感興趣,言語減少,不願與人交往,不思飲食,嚴重者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②慢性疾病時的心理反應:
一是抑鬱,多數心情抑鬱沮喪,尤其是性格內向的病人容易產生這類心理反應。可產生悲觀厭世的想法,甚至出現自殺觀念或行為。
二是性格改變,如總是責怪別人、責怪醫生未精心治療,埋怨家庭未盡心照料等,故意挑剔和常因小事勃然大怒。他們對軀體方面的微小變化頗為敏感,常提出過高的治療或照顧要求,因此導致醫患關係及家庭內人際關係緊張或惡化。干預原則為積極的支援性心理治療結合藥物治療,以最大程度減輕其痛苦,選用藥物時應考慮疾病的性質、所引起的問題,以及病人的抑鬱、焦慮症狀。以癌症為例,如疼痛可用嗎啡,抑鬱用抗抑鬱藥,焦慮用抗焦慮藥處理。
戀愛破裂
失戀可引起嚴重的痛苦和憤懣情緒,有的可能採取自殺行動,或者把愛變成恨,採取攻擊行為,攻擊戀愛對象或所謂的第三者。干預原則為與當事者充分交談,指出戀愛和感情不能勉強,也不值得殉情,而且肯定還有機會找到自己心愛的人。同樣,對擬採取攻擊行為的當事者,應防止其攻擊行為。指出這種行為的犯罪性質並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因此既要防止當事者自殺,也要阻止其魯莽攻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