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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的重要性:一對情侶同居生子沒領證 男方幾年後另覓新歡

領證的重要性:一對情侶同居生子沒領證 男方幾年後另覓新歡

2006年5月李某與鄰村男子李某俊相戀,並同居懷孕。女方家人要求先登記再舉辦婚禮,

但是兩人認為都已經同居了,領證並不重要。當年10月兩人舉辦婚禮,之後生下一男一女。沒想到2015年李某俊出軌,李某發現對方出軌後大吵,2015年8月分居。2016年5月,李某俊向法院上訴,要求對兩人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進行處理。李某連做夢也沒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到頭來竟落得無名無分,遂答辯稱堅決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表示,兩人同居時未領證,雙方之間不產生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女方的答辯意見不予採信。現雙方發生矛盾,應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處理,故法院只對雙方的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遂只對李某俊所訴的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判決。宣判後,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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