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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讀後感

法律講堂讀後感(一)

《今日說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4年的心血不等於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於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說,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4年之後,

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後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4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樑上君子,金項鍊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瞭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麼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裡、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楣。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最後一個是:“火車算個啥東西”講的是一名鐵路女職工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而唯一的問題卻出在“火車是不是機動車”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後老人終於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車禍,

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經意”,有些人是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車開快了一點,或闖了幾秒鐘的紅燈;有些是為了方便,橫穿火車道……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記得聽人說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車,不停地追著那輛公車,可是司機師傅並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於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麼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遊戲。

讓我們從《今日說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


法律講堂讀後感(二)

在星期五的班隊課上,咱們學校聘請的法制副校長王叔叔給咱們上了一堂生動而有好處的法制課。

講座上,王叔叔聲情並茂地給咱們講了幾個生動的案例,讓咱們知道了領悟法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其中的一個案例讓我記憶猶新,十分難忘。

案例講了一個名叫小濤的一年級孩子,他的父親十分有錢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一些人就打起了綁架這個小孩的念頭。一天,小濤剛出家門。那個陌生人卻像跟小濤很熟一樣,跟他親切的說話,還說自我是小濤父親母親單位裡的人,是來接他的。小濤信以為真,沒想到卻被綁架了。最後多虧員警救出了小濤,

不然就會有性命危險。聽完這個案例,我明白了要學習並領悟自我保護,學習並領悟生存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作文。

原先我對法律不以為然,以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聽了這個講座,我改變了原先的看法,咱們從小要學習並領悟明辨是非,當陌生人來接你是,就應先思考一下,並且仔細地詢問父母的個人資訊,如果安全,也不能放鬆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法律講堂讀後感(三)

今天,在電視節目《法律講堂》裡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對年輕的夫婦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後四年共同買了新房子。正當兩人家庭和事業都很順意的時候,聽說女方的父母家裡的房子要動遷。雖然兩人已經結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戶口卻還在娘家,

按政策規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應的動遷住房補貼。無奈她已經結婚了,無法得到這筆補償。眼看一筆"不義之財"就要"不翼而飛",正當無奈之時,王先生"絞盡腦汁"想出了"良策"——"假離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說,兩人"一拍即和"。因為兩人結婚以來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離婚"也不會有什麼"大礙"。

就這樣,兩人順利的辦理了"假離婚",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動遷辦發給的補貼,他們在辦理假離婚的時候,將現在兩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離婚後,兩人還居住在一起,和原來比也沒什麼變化。不久,他們就"如願以嘗"的領到了一份動遷補貼。此時,李女士想,目的達到了,可以辦理重婚手續了。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王先生卻提出要和別人結婚的要求,並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這可氣壞了李女士。她怎麼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處了四年的丈夫怎麼說變心就變心了呢?而且是這樣的絕情!他們可是大學的同學啊。相識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來,王先生並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湊巧。就在他們辦理了"假離婚"的時候,王先生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們公司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從到他們公司後,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華和能力,私下裡喜歡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麼聽說的王先生辦理了"假離婚"。心想"機會"來了,就對王先生展開了猛烈的攻勢。無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經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雖然從良心上講感覺對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較之下覺得還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來背叛了妻子。乾脆連房子也占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續的。

這可苦壞了李女士,她一氣之下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經過調查審理,認為王先生的做法並不違法。直到這個時候,李女士欲哭無淚,追悔莫急。真是:為了貪圖一時的小利,丟了丈夫和房子。還不止這些!

從這件事中我們還應當吸取這樣的教訓:()

一。當你準備做出一個重大的決定的時候,要把問題的結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還要想到由此可能引發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腳踏實地,不要弄虛作假,無視法律,我們要尊法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當初李女士不貪圖小利,林小姐也就沒有可乘之機,王先生還是她的好丈夫,這個家庭還會充滿溫馨幸福的。

法律講堂讀後感(一)

《今日說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4年的心血不等於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於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說,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4年之後,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後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4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樑上君子,金項鍊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瞭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麼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裡、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楣。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最後一個是:“火車算個啥東西”講的是一名鐵路女職工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而唯一的問題卻出在“火車是不是機動車”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後老人終於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車禍,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經意”,有些人是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車開快了一點,或闖了幾秒鐘的紅燈;有些是為了方便,橫穿火車道……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記得聽人說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車,不停地追著那輛公車,可是司機師傅並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於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麼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遊戲。

讓我們從《今日說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


法律講堂讀後感(二)

在星期五的班隊課上,咱們學校聘請的法制副校長王叔叔給咱們上了一堂生動而有好處的法制課。

講座上,王叔叔聲情並茂地給咱們講了幾個生動的案例,讓咱們知道了領悟法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其中的一個案例讓我記憶猶新,十分難忘。

案例講了一個名叫小濤的一年級孩子,他的父親十分有錢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一些人就打起了綁架這個小孩的念頭。一天,小濤剛出家門。那個陌生人卻像跟小濤很熟一樣,跟他親切的說話,還說自我是小濤父親母親單位裡的人,是來接他的。小濤信以為真,沒想到卻被綁架了。最後多虧員警救出了小濤,不然就會有性命危險。聽完這個案例,我明白了要學習並領悟自我保護,學習並領悟生存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作文。

原先我對法律不以為然,以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聽了這個講座,我改變了原先的看法,咱們從小要學習並領悟明辨是非,當陌生人來接你是,就應先思考一下,並且仔細地詢問父母的個人資訊,如果安全,也不能放鬆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法律講堂讀後感(三)

今天,在電視節目《法律講堂》裡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對年輕的夫婦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後四年共同買了新房子。正當兩人家庭和事業都很順意的時候,聽說女方的父母家裡的房子要動遷。雖然兩人已經結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戶口卻還在娘家,按政策規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應的動遷住房補貼。無奈她已經結婚了,無法得到這筆補償。眼看一筆"不義之財"就要"不翼而飛",正當無奈之時,王先生"絞盡腦汁"想出了"良策"---"假離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說,兩人"一拍即和"。因為兩人結婚以來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離婚"也不會有什麼"大礙"。

就這樣,兩人順利的辦理了"假離婚",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動遷辦發給的補貼,他們在辦理假離婚的時候,將現在兩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離婚後,兩人還居住在一起,和原來比也沒什麼變化。不久,他們就"如願以嘗"的領到了一份動遷補貼。此時,李女士想,目的達到了,可以辦理重婚手續了。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王先生卻提出要和別人結婚的要求,並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這可氣壞了李女士。她怎麼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處了四年的丈夫怎麼說變心就變心了呢?而且是這樣的絕情!他們可是大學的同學啊。相識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來,王先生並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湊巧。就在他們辦理了"假離婚"的時候,王先生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們公司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從到他們公司後,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華和能力,私下裡喜歡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麼聽說的王先生辦理了"假離婚"。心想"機會"來了,就對王先生展開了猛烈的攻勢。無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經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雖然從良心上講感覺對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較之下覺得還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來背叛了妻子。乾脆連房子也占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續的。

這可苦壞了李女士,她一氣之下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經過調查審理,認為王先生的做法並不違法。直到這個時候,李女士欲哭無淚,追悔莫急。真是:為了貪圖一時的小利,丟了丈夫和房子。還不止這些!

從這件事中我們還應當吸取這樣的教訓:()

一。當你準備做出一個重大的決定的時候,要把問題的結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還要想到由此可能引發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腳踏實地,不要弄虛作假,無視法律,我們要尊法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當初李女士不貪圖小利,林小姐也就沒有可乘之機,王先生還是她的好丈夫,這個家庭還會充滿溫馨幸福的。

王先生卻提出要和別人結婚的要求,並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這可氣壞了李女士。她怎麼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處了四年的丈夫怎麼說變心就變心了呢?而且是這樣的絕情!他們可是大學的同學啊。相識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來,王先生並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湊巧。就在他們辦理了"假離婚"的時候,王先生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們公司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從到他們公司後,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華和能力,私下裡喜歡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麼聽說的王先生辦理了"假離婚"。心想"機會"來了,就對王先生展開了猛烈的攻勢。無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經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雖然從良心上講感覺對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較之下覺得還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來背叛了妻子。乾脆連房子也占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續的。

這可苦壞了李女士,她一氣之下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經過調查審理,認為王先生的做法並不違法。直到這個時候,李女士欲哭無淚,追悔莫急。真是:為了貪圖一時的小利,丟了丈夫和房子。還不止這些!

從這件事中我們還應當吸取這樣的教訓:()

一。當你準備做出一個重大的決定的時候,要把問題的結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還要想到由此可能引發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腳踏實地,不要弄虛作假,無視法律,我們要尊法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當初李女士不貪圖小利,林小姐也就沒有可乘之機,王先生還是她的好丈夫,這個家庭還會充滿溫馨幸福的。

法律講堂讀後感(一)

《今日說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4年的心血不等於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於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說,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4年之後,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後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4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樑上君子,金項鍊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瞭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麼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裡、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楣。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最後一個是:“火車算個啥東西”講的是一名鐵路女職工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而唯一的問題卻出在“火車是不是機動車”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後老人終於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於車禍,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經意”,有些人是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車開快了一點,或闖了幾秒鐘的紅燈;有些是為了方便,橫穿火車道……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記得聽人說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車,不停地追著那輛公車,可是司機師傅並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於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麼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遊戲。

讓我們從《今日說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


法律講堂讀後感(二)

在星期五的班隊課上,咱們學校聘請的法制副校長王叔叔給咱們上了一堂生動而有好處的法制課。

講座上,王叔叔聲情並茂地給咱們講了幾個生動的案例,讓咱們知道了領悟法律,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其中的一個案例讓我記憶猶新,十分難忘。

案例講了一個名叫小濤的一年級孩子,他的父親十分有錢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一些人就打起了綁架這個小孩的念頭。一天,小濤剛出家門。那個陌生人卻像跟小濤很熟一樣,跟他親切的說話,還說自我是小濤父親母親單位裡的人,是來接他的。小濤信以為真,沒想到卻被綁架了。最後多虧員警救出了小濤,不然就會有性命危險。聽完這個案例,我明白了要學習並領悟自我保護,學習並領悟生存法律講堂觀後感作文作文。

原先我對法律不以為然,以為小孩子不必知法律。但聽了這個講座,我改變了原先的看法,咱們從小要學習並領悟明辨是非,當陌生人來接你是,就應先思考一下,並且仔細地詢問父母的個人資訊,如果安全,也不能放鬆警惕。

懂法守法很重要!


法律講堂讀後感(三)

今天,在電視節目《法律講堂》裡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對年輕的夫婦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後四年共同買了新房子。正當兩人家庭和事業都很順意的時候,聽說女方的父母家裡的房子要動遷。雖然兩人已經結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戶口卻還在娘家,按政策規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應的動遷住房補貼。無奈她已經結婚了,無法得到這筆補償。眼看一筆"不義之財"就要"不翼而飛",正當無奈之時,王先生"絞盡腦汁"想出了"良策"---"假離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說,兩人"一拍即和"。因為兩人結婚以來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離婚"也不會有什麼"大礙"。

就這樣,兩人順利的辦理了"假離婚",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動遷辦發給的補貼,他們在辦理假離婚的時候,將現在兩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離婚後,兩人還居住在一起,和原來比也沒什麼變化。不久,他們就"如願以嘗"的領到了一份動遷補貼。此時,李女士想,目的達到了,可以辦理重婚手續了。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王先生卻提出要和別人結婚的要求,並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這可氣壞了李女士。她怎麼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處了四年的丈夫怎麼說變心就變心了呢?而且是這樣的絕情!他們可是大學的同學啊。相識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來,王先生並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湊巧。就在他們辦理了"假離婚"的時候,王先生怎麼也不會想到,他們公司新分配來的大學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從到他們公司後,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華和能力,私下裡喜歡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麼聽說的王先生辦理了"假離婚"。心想"機會"來了,就對王先生展開了猛烈的攻勢。無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經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雖然從良心上講感覺對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較之下覺得還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來背叛了妻子。乾脆連房子也占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續的。

這可苦壞了李女士,她一氣之下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經過調查審理,認為王先生的做法並不違法。直到這個時候,李女士欲哭無淚,追悔莫急。真是:為了貪圖一時的小利,丟了丈夫和房子。還不止這些!

從這件事中我們還應當吸取這樣的教訓:()

一。當你準備做出一個重大的決定的時候,要把問題的結果想清楚,不要只想好的一面,還要想到由此可能引發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腳踏實地,不要弄虛作假,無視法律,我們要尊法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如果當初李女士不貪圖小利,林小姐也就沒有可乘之機,王先生還是她的好丈夫,這個家庭還會充滿溫馨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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