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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將女兒丟進水井 抑鬱症不影響定罪

母親將女兒丟盡水井。去年5月底,一位90後母親付某因為抑鬱症發作,將自己8個月大的女兒小鐘扔進了水井,導致女兒溺死,而付某涉嫌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

當天,中午,付某獨自一人在家帶著小女兒,12點左右,女兒開使哭鬧不止,她怎麼也哄不好,於是打了小鐘,這樣一來,小鐘哭得更厲害了。愈來愈煩躁的付某竟抱起小鐘來到自家屋後水井邊,把女兒扔了進去,還蓋上井蓋。

小鐘的爸爸在當地一個市場裡打工,平時就住在市場裡,付某在家務農。付某把女兒扔進井裡後,便坐車去丈夫打工的住處找他,到了之後,因為心虛不敢上樓找他,後來還是丈夫下樓把她帶回了住處,期間,婆婆打電話詢問小鐘去處,付某撒謊說在家裡由小鐘太爺爺帶著,婆婆去太爺爺家時,卻找不到小鐘。

丈夫知道女兒不見,趕緊帶著付某趕回家,這個時候,婆婆已經在自家水井裡找到了被溺亡的小鐘......最終,

付某向員警交代了一切。雖然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付某有抑鬱症,但並沒有喪失認知能力、責任能力,因為不影響對其故意殺人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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