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把曾經純潔美好的愛情降格
曾經那麼美好的愛情,現在,一下子沒了,失戀者當然很傷心、很傷感、很懷念也很憐惜,被拋棄一方自然會心生怨恨,雖說知道是覆水難收,可傷痕累累的內心深處始終難以排解這種怨恨,因此,就算一方提出做不成戀人可以做普通朋友,然而,事實上能夠真正做普通朋友的很少,畢竟,失戀者的內心早已受到了重創,心懷隔閡,再也回不到從前的那種美好的狀態了。
二、覺得做朋友比做戀人更加的合適
有的人剛接觸的時候感覺還好,但時間長了感覺就變了,有的人做普通朋友甚至相對比較好的朋友還可以,但如果變成了關係更加親密的戀人就感覺差了,這一類人往往只有在進一步接觸之後才能發現對方是不是適合自己。而一旦發覺對方並不是自己一直在找的那個人,提出分手必然會導致對方的感情受到傷痛,
三、不想遷就對方與自己性格的不合
戀愛的過程其實是兩個人性格的磨合過程,絕大多數戀人在談戀愛初期,如果一方比較強勢,而另一方往往會比較遷就,就算是一方有比較過分的要求,
四、負面印象的形成很難被徹底刪除
一旦分手,對前戀人的種種曾經的美好馬上就會變成極其的醜陋,這些症狀被不斷地強化之後,失戀者對戀人的負面印象便被固定下來,在負面印象被強化和固化之後,戀人等於是被看透了和顯現了原形,雖說這種評價不一定客觀,卻有助於緩解和消解失戀的痛苦。如此,誰還會有心思去多看一眼早就被自己在內心否定的那個人呢?就算是曾經的戀人也不可能再去理會了。
五、始終覺得對方配不上自己的優秀
戀人往往愛得越深,經歷得越多,受到的傷害也就越深,當兩個人之間的一切關係都結束之後,於是,從曾經狂熱的愛情和曾經痛苦的失戀之中慢慢恢復的時候,回憶過程必然會是一個不斷否定對方的過程,必然會是把對方視為負心者角色的過程,結果發現這個人其實根本就不值得自己如此地付出如此地愛,作為一種報復或補償心理,失戀者會刻意忽略和漠視前戀人的存在。
六、不想為對方拋棄自己的清高自尊
失戀者對曾經的戀人往往會裝出蔑視的神情,甚至會有故意裝作視而不見的清高,這裡包含了失戀者在挽救自己被踐踏的自尊心。一來失戀者想證明自己是一個不錯的有原則和立場人;二來失戀者也心懷某種隱約的冀望,希望對方可以後悔自己的決定是錯誤的,雖說這種可能性基本為零。如果失戀者給對方做普通朋友的機會,就會徹底失去讓對方重新成為戀人的最後一線希望。
七、負面情緒的累積做不到完全清空
人一旦失戀,就會產生徹夜失眠、茶飯不思、心亂如麻、胡思亂想、撕心裂肺、內心掙扎等等的失戀後遺症,問題是失戀後這種負面情緒不可能即刻清空消失的,而是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消解,在此期間,失戀者對曾經的戀人必然會產生大量的怨憤等負面情緒,這是失戀者本能的心理自衛,通過尋找和強化對前戀人的種種缺點來達到把前戀人從內心剝離出去的目的。
八、感覺對方在人品方面還存在瑕疵
愛情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有的人在戀愛初期是看不出有性格缺陷或人品瑕疵的,然而,隨著兩個人共同經歷的事情慢慢多起來,兩個人生長環境、受教育程度、家教狀況、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都會發生觀念碰撞,尤其是一個人的道德品質也會逐漸地暴露無遺。在充分認清對方人品有問題前提下的分手,怎麼可能還會把對方當成朋友?哪怕是普通朋友也不行。
九、難以容忍對方父母對自己的蔑視
戀愛到了一定階段是一定要見雙方父母的,而如果在見對方父母的過程中,被對方父母看不起或極不信任,這樣的感覺是很不爽的,尤其是農村出生的人,被對方用蔑視的眼光掃視,那種記憶是刻骨銘心的。因此,如果沒有得到對方父母充分的人格尊重,基本上不同意你們的戀愛關係,這樣導致的兩人分手,對他(她)的傷害是很大的,看不起他(她)可以,看不起他(她)父母就不行。
十、大吵之後怎麼還有可能做成朋友
如果是經過了激烈爭吵而導致的分手,別說做普通朋友了,能夠不做一輩子的敵人就算不錯了,對於失戀者來說,兩人的分手全盤否定了自己的真情付出,否定了戀愛的成色和愛的品質,而吵架到分手相當於過去的戀情被現在的憤怒所糟蹋和模糊了,等於自己曾經的努力和經歷的痛苦掙扎也付之東流了。基於自尊心和面子問題,失戀者一般不可能主動回頭的,這豈不代表了認慫?
七、負面情緒的累積做不到完全清空
人一旦失戀,就會產生徹夜失眠、茶飯不思、心亂如麻、胡思亂想、撕心裂肺、內心掙扎等等的失戀後遺症,問題是失戀後這種負面情緒不可能即刻清空消失的,而是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消解,在此期間,失戀者對曾經的戀人必然會產生大量的怨憤等負面情緒,這是失戀者本能的心理自衛,通過尋找和強化對前戀人的種種缺點來達到把前戀人從內心剝離出去的目的。
八、感覺對方在人品方面還存在瑕疵
愛情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有的人在戀愛初期是看不出有性格缺陷或人品瑕疵的,然而,隨著兩個人共同經歷的事情慢慢多起來,兩個人生長環境、受教育程度、家教狀況、人生觀、價值觀以及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都會發生觀念碰撞,尤其是一個人的道德品質也會逐漸地暴露無遺。在充分認清對方人品有問題前提下的分手,怎麼可能還會把對方當成朋友?哪怕是普通朋友也不行。
九、難以容忍對方父母對自己的蔑視
戀愛到了一定階段是一定要見雙方父母的,而如果在見對方父母的過程中,被對方父母看不起或極不信任,這樣的感覺是很不爽的,尤其是農村出生的人,被對方用蔑視的眼光掃視,那種記憶是刻骨銘心的。因此,如果沒有得到對方父母充分的人格尊重,基本上不同意你們的戀愛關係,這樣導致的兩人分手,對他(她)的傷害是很大的,看不起他(她)可以,看不起他(她)父母就不行。
十、大吵之後怎麼還有可能做成朋友
如果是經過了激烈爭吵而導致的分手,別說做普通朋友了,能夠不做一輩子的敵人就算不錯了,對於失戀者來說,兩人的分手全盤否定了自己的真情付出,否定了戀愛的成色和愛的品質,而吵架到分手相當於過去的戀情被現在的憤怒所糟蹋和模糊了,等於自己曾經的努力和經歷的痛苦掙扎也付之東流了。基於自尊心和面子問題,失戀者一般不可能主動回頭的,這豈不代表了認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