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一:喜歡
對方具有某種令我喜歡的品質,例如長相、風度、談吐、學識,所以我喜歡他。也可能是因為他做了某些事而令我喜歡,
喜歡是愛的基礎。沒有喜歡就沒有愛。但是,喜歡不等於愛。喜歡和愛還有一段很長的距離。也有一些人分不清喜歡和愛,錯把喜歡當成愛;喜歡一個人,對他有好感,就以為自己已經愛上他。
階段二:依戀(思念,依賴,糾纏)
喜歡一個人就會樂意和他在一起,不在一起的時候會產生“分離焦慮”,覺得不舒服,渴望繼續和他在一起,這就是“依戀”。喜歡到一定的程度就會產生依戀。
依戀有兩種,一種是思念,不在一起的時候想他,反復回憶和他在一起的快樂,一種是想和他繼續在一起的衝動,老想去找他。
階段三:佔有(嫉妒,控制,改造,索取,被愛)
依戀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會產生佔有欲。這是因為,如果他和別人在一起的時間多了,和我在一起的時間就會減少。
為了完全佔有對方,有的人會採取一些極端的措施,以便控制對方,把對方牢牢抓住。跟蹤、調查、懲罰、吵架、提要求、限制人身自由都屬於比較主動和強硬的措施,討好、利誘、施苦肉計、要脅屬於比較被動和“軟性”的措施。
這個等級還有一種表現,就是改造對方。雖然對方總體上令我喜歡,但是,多少總會有一些令我不太滿意的方面,於是,我就向他提出來,要求他改變,或者幫助他改變,甚至親自動手改造他,把他變成我理想中的樣子。這樣的改造其實就是控制和佔有。
階段四:交易(迎合,順從) “軟控制”帶有交易的色彩,但與真正的交易有所不同。交易是指,為了讓對方喜歡我以達到獨佔對方的目的,我願意做一些事情,讓他開心,使他自願而不是被迫地和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