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不可能在一起的人,無非就是可憐自己。
我這麼說,一般人多半會想一些夜晚雨後的情景,一定要是巷尾與街頭,形單影隻的自己翻看對方的短信,
就會兩手一攤,沒辦法,不是路上有猛虎攔路,而是根本沒有路。
人在山上,你在湖邊,池景雖美,佳人無謂。
非要形容,大概是隔了一條江,江這邊是孤獨,江那頭是火紅,你發現,你不是燈火,甚至你連蛾子都不是,想撲火,也要轟轟烈烈的機會。
越是矯情,越是愜意。
說白了,你一想她,二想自己,但你最想的,是她/他隔著江水,看看你的孤獨。
這無可厚非,你總是希望他知道你的苦處,也知道你的無奈,好在某一天,桂花樹下,小路街旁,轉角相遇,你把這麼多年的苦給他看,你們抱頭痛哭,但大多數現實裡,你沒有這個機會,你也就看著他/她結婚,生子,在朋友圈裡曬照片,
別人的轟轟烈烈,永遠是別人的。
你想,這是我曾經的愛也好,戀也好,神也罷,不能在一起,就祝福你。
大部分都這樣,可憐兮兮,這叫求而不得的人,一點所謂豁達的私心,說到底,都是用蹩腳的謊言,騙一個需要謊言的自己。
人其實非常善於可憐自己,
人最善於可憐自己,生出一種悲情的美,好安慰自己,這也是人不會偏執的原因。
我得說,這種事真的談不上多美妙,也無從有什麼偉大,因為這是螻蟻與日月爭輝的事情,那是可憐人的故事,也是無奈人的故事。
這就是緣盡,不是盡在時機,而是盡在格局。
是的沒錯,有些人就是不行,談不起來還好,談起來更糟,簡直是自我欺騙的戲碼,這一刻是一刻的歡喜,非要想著下一刻的別離,這種事反正不太好受。
但,又能怎麼辦。
畢竟很喜歡。
想起一句話,世界這麼大,我喜歡你又不犯法。
可憐不可憐,難過不難過,苦果自己吞了,誰也沒有打擾,不能在一起,就不能在一起,世上不圓滿的那麼多,我活著這麼大,這點還是懂的。
說到底,這種事,你想明白也好,想不明白也好,結果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因為畢竟很喜歡。
確實是可憐人的故事,也是無奈人的故事。
確實一點都不美妙,談不上詩歌,也不需要安慰。
苦果,我吞了。
喜歡,還是喜歡。
人就是賤,但感情就是這樣。
有時候,挺無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