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有錯嗎 如何真正的理解“愛一個人”
每一個人都有愛別人的權力,但每一個人都有自己選擇自己內心想要生活的權力。
1、什麼是“愛情”?
2、如果你深愛著某一個人,請問“愛這個人”給了你怎樣對待他/她的權利?
3、請問你的另一半更符合你認為的男/女朋友的形象,還是丈夫/妻子的形象?然後思考,男朋友意味著什麼?女朋友意味著什麼?丈夫意味著什麼?妻子意味著什麼?
4、若你還在談戀愛,我的問題是,為什麼有這段戀愛比沒這段戀愛好?
請好好思考這些問題,因為這些都是婚戀關係中最為核心的問題,
愛與擁有
“愛”只會給你為某人做一些事的動力,並沒有給你控制那個人的權利。你想對某人好,或為某人做一些事,不會使你擁有那個人,
“因為我愛一個人,所有它也應該愛我 ”這句話在感情的任何階段都是不成立的,試想如果現在有10個人都對你這樣說,你願意去愛他們嗎?你又可能做得到嗎?
一個人不能控制另一個人,也不能改變另一個人。每個人可以改變的只有他自己。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你足夠智慧,這種改變可以間接地誘使對方做出改變。值得一提的是,當對方與你看法表達一致,並做出了一些符合你意願的行為時,你很容易產生對方受到了自己的控制這樣的錯覺。就好比,你開車行駛在路上,一直跟在你後面的那輛車並不是受到了你的控制,他只不過是湊巧也需要走這條路而已。
因為你愛他,
簡而言之,“愛一個人”並不會給你以下這些權利:
1、要求他/她也同樣愛你。
2、控制他/她的思想行為。
3、要求他/她來照顧你的情緒。
愛一個人,只給了你能為他/她去做一些事的權利。而就算是這樣,是否接受你做的這些事也是由他/她來決定的,你不能再要求更多了。
絕大多數婚姻障礙,就是源於以上三個錯誤的權利濫用,你本來就不具有這樣的權利,好好想想吧。
甚至當一個人保持著自己已經“擁有”了對方的錯誤觀點後(他是屬於我的,她是我的女人),他就會很自然地以為自己的地位比對方高,有權去要求對方,這份壓力時間長了是任何都都會遠離的,對方要不就是在內心產生反抗的動力(小到頂嘴,大到出軌),要不就是會產生一份無力感(我真沒用,一點都不像個男人/女人),而這份無力感會使對方錯誤地認為需要增加控制力度才能解決問題,這樣發展下去,兩個人的關係勢必會越來越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