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關係,證件只是說你們已經結婚的證明而已,可以去民政部門先行補辦。因為你們結婚合法並領取證件的話,民政部門的資料庫裡面是由備案的,
要離婚,先去補辦結婚證,拿到手後再通過協議離婚或是起訴離婚。一般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登記辦理即可,起訴離婚,一般來說,除非雙方都願意,否則一審是不會批准的,但是可以再起訴,一般二審就會判離了,很難維持了。
婚證丟失,仍然可以離婚。持本人身份證,到原發證的民政機關婚姻登記部門,開具一份婚姻關係證明,或者補辦結婚證,然後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了。
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如果你們要自己協議離婚到民政部門是要帶結婚證的.但如果你申請起訴離婚是不要帶結婚證的,律師寫個申請,
到時候開庭了兩個人到現場,如果無法調解.法院就判了.法院判的也是沒有離婚證的,一星期後你的律師會拿來一張紙的協議,這個就是你們的離婚證明了,和離婚證是一樣的.
上法院就是要訴訟費的,自己兩個人在民政部門是不要花這個錢的.結果是一樣的.可以去當時進行結婚登記的地方請求出示一份結婚登記證明書。與結婚證一樣會被法院採納的,即認可你與誰曾經有婚姻關係的存在。這樣就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了。不過提醒你的是,如果沒有結婚證,協議離婚就辦不成了。
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結婚證》或《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 ( 如出國、繼承財產等 ) 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係存續或已解除,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可以先去民政局諮詢一下,因為你辦結婚證的那個民政局是有你的結婚檔案的,可以先申請補辦一個結婚證,然後再離婚吧。離婚前希望慎重考慮一下,兩個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輕易離婚。
按照道理是要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如果民政局的同志可以查到你的記錄並且可以直接幫你辦的話也可以。
1、結婚證失丟的,確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力你們的結婚證,當然補辦的時候,需要很多手續,建議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諮詢後,備齊這些資料檔後再到那裡進行結婚證的補辦。補好後,就可以進行正常的離婚手續了。
2、如果不想補辦耽誤離婚時間的話,那麼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直接開一張婚姻關係證明書,那當然你們必須讓對方相信你們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個人資訊,婚姻登記處也會説明你們查相關資訊。
有一些婚姻登記部門是不願意向你提供婚姻關係的證明的,因為可能會出現錯誤。這個時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相應手續的補辦。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們的戶口一個戶口本上的話,那麼可以讓派出所開戶籍證明,這個時候,戶籍證明也能用來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你們所在屬於村或者是居委會的話,那麼你還可以在那裡開居這樣的證明。讓他們證明你們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關係證明。這樣,就可以拿著這個夫妻關係證明去辦理離婚的手續了。
當然,你也可以和對方進行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書面的材料,這裡包括了你們的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子女的撫養問題是如何安排的。這樣,民政局才會向你們開具證明,並最終允許你們的離婚協議的。
讓他們證明你們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關係證明。這樣,就可以拿著這個夫妻關係證明去辦理離婚的手續了。
當然,你也可以和對方進行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書面的材料,這裡包括了你們的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子女的撫養問題是如何安排的。這樣,民政局才會向你們開具證明,並最終允許你們的離婚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