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在哪開?單身證明現在還能開嗎?
單身證明是什麼?在哪兒開?
單身證明又被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又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公民可以開單身證明,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要未婚證明。
單身證明如何開?
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裡民政局辦理,如果在市區則去市里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2、戶口本需要複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裡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準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
3、將戶口本和身份證複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幾分鐘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
去戶籍所在派出所開證明之前,好先電話確認一下,因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檔之外,
當事人的戶口名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以上就是單身證明到哪裡開和單身證明如何開的內容,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前往民政部門辦證之前請電話確認所需資料是否帶齊。
單身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1、未婚者:居民戶口名簿、身份證原件
2、離婚者:居民戶口名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3、喪偶者:居民戶口名簿、身份證、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單身證明現在還能開具嗎?
如有部門確實需要未婚證明可和民政部門公對公聯繫
民政部下發通知,除對涉台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單身證明”, 並不是不再為群眾提供婚姻資訊方面的服務,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市民可從婚姻登記處領取統一的便民條,便民條中對民政部不再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相關規定進行瞭解讀和說明,辦事部門要求群眾提供此類證明,必須提供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否則就屬於違法行為,群眾可以對要求此類證明的行為直接說“不”。
市民政局福利事務科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取消後,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都將通過公函往來等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資訊核對工作,為有法律法規依據需要核查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相關部門提供便利。
溫馨提示:如果為了避免麻煩,需要未婚證明的只能到當地村委會開證明再到鎮計生辦蓋章即可。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取消後,各縣(市、區)民政部門都將通過公函往來等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資訊核對工作,為有法律法規依據需要核查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相關部門提供便利。溫馨提示:如果為了避免麻煩,需要未婚證明的只能到當地村委會開證明再到鎮計生辦蓋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