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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四個方面告訴你答案

現在有些人談戀愛到結婚的速度很快,有的認識幾個月就決定結婚,有的甚至不到一個星期六就領證結婚,我們一般稱這種行為為“閃婚”。

“閃婚”一般都是對雙方不是很瞭解,結婚後才發現原來不適合,有些人就會提出離婚。當然,離婚的原因不僅僅是因為“閃婚”而引起的,原因都是因人而異的!

而女方提出離婚的原因一般會是什麼呢?第一種是因為丈夫婚內出軌,女方受不了而提出離婚;第二種是因為家庭暴力,

男方暴打女方;第三種是因為夫妻雙方的確沒有感情了;第四種可能就是女方在外面有人,想與丈夫分開才提出的離婚。或許還有其他的原因導致女方提出離婚,但是以上四種原因是比較普遍的。

離婚的時候有些人會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但不是所有人都會爭取。那麼當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可能很多人都會對這個感到很疑問。這個問題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會根據情況不同而做不同的判定。如果孩子還不到兩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是一般歸女方的,因為孩子還處於哺乳期但特殊情況除外。

如果是2周歲以上的孩子,也要看情況才能判定。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這個問題需要考慮三個方面:一是男女雙方的經濟情況;二是男女的健康問題;三是孩子平時與哪一方生活的時間比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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