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嫻:美麗的約定
人與人之間,到底是否有一種無形的約定?朋友之間、親人之間、情侶之間、夫妻之間、上司與下屬之間,是否都應該有一種不需要言明的約定?
朋友之間的真誠是不需約定的。既然是朋友,就要彼此信任,互相關心。這是不需多說的了。出賣朋友,就是破壞約定。
親人之間,即使大家的關係不是很親密。但是,只要其中一個人有需要,家人還是會首先站出來保護他和支持他。我們是一家人,我們不是已經約好的嗎?
情侶之間,根本不需要承諾。我們相愛,就是一項約定。男人要保護女人,不是男人比女人強,
夫妻是由情侶開始,一切約定也就跟從前一樣,但我們多了一項約定,就是盡最大的努力去維持一段婚姻,絕不輕言放棄。你不用天天說:“老婆,我愛你。”我們不是約好的嗎?
上司與下屬之間,也有約定。上司給下屬發展機會和合理的回報,下屬努力為公司工作。除了薪水和合約,這應該是有情有義的約定。
我寧願相信,人與人之()間,是有許多美麗的約定的。
張小嫻:幸福總被思念所淹沒
臺灣作家小野在他的小說《愛情解嚴》裡寫了這首歌詞。我覺得很動人,所以抄了下來——
“為什麼幸福的感覺總被思念所淹沒?
為什麼想要的承諾只能被微笑掠過?
如果得不到靈魂豈在乎耳鬢廝磨?
如果得不到永恆又何必長相廝守?
你可以重複著初戀,卻不可以重複著後悔。
你可以重複著後悔,卻不可以重複著最愛。”
幸福的感覺總被思念淹沒,因為思念有時候是苦的。
承諾只能被微笑掠過,因為他不想說謊。不想說謊,只好用微笑代替承諾。
沒有靈魂,耳鬢廝磨就變得很醜陋,但為什麼有些男人可以不要靈魂?
有時候,長相廝守並不代表永恆。他()心裡牽掛著的,也許是另一個人。
初戀的感覺也許會重來,但是你最好不要再愛上不該愛的人。重複的後悔,太令人沮喪。
慧之後,並不代表可以重來。所謂最愛,只有一個人。
你今天幸福嗎?幸福的感覺曾否被思念淹沒?聽到承諾時,又是否只能微笑?
張小嫻:你就相信吧
一個二十歲的女孩子愛上一個比她大十八年,離過婚,有兩個孩子的男人。他曾說自己深深地愛著她,更要求她跟他同住。可是,四個月後,他提出分手。他說她太年輕,並不適合他。他現在回到舊女朋友的身邊。
分手的時候,他說自己絕對不會消失。當她失意的時候。他一定會在她身邊。然而,她昨天收到他的電郵,他說大家還是不要再聯絡好了。
她很傷心,所有她的朋友都跟她說這個男人是玩弄她,他根本不愛她。但她說,她肯定他是愛過她的。她從他望她的眼神裡感覺到他的愛。難道她不應該相信自己的感覺嗎?
既然如此,你就相信吧。
他有沒有愛過你,對你的朋友一點都不重要,對你卻很重要。那你為什麼不相信自己?相信自己被愛過,總好過相信自己被人玩弄感情。
哪一樣比較快樂,你就相信吧。
這段愛情是你的,只有你有權去說這是真愛還是假愛。你有權懷抱著甜蜜的回憶堅持他曾經受過你,只是他愛得太短暫。
今天,你儘管相信吧。()當你再大一點,也許你會開始懷疑他曾否真心愛過你。但這有什麼關係呢?那時你已經不愛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