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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歸屬依據 要提供對自己更有利的條件

在這個閃婚閃離的時代,真是結婚容易離婚難。因為離婚是要牽扯到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尤其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我們的生活中不乏存在夫妻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分割上的意見不統一,

而選擇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曾經的夫妻此間變成了利益上的敵人,從此形同陌路,這確實令人惋惜和悲哀。不過如果夫妻之間沒有一點感情了,這離婚也並不算糟糕。

但是有一種問題,

相信是離婚遇上的比較糟糕的事情,那就是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了。孩子都是爸爸媽媽同有的財富和心頭肉,誰都難以割捨這份愛。所以,一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就得讓夫妻非常緊張和頭疼。那麼法律上對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判給依據是怎樣的呢?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是通過對孩成長的物質和心理、教育環境、家庭氛圍等衡量作為依據。

正因為這樣,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會通過洽談協商和法律途徑等方式去解決。如果想要爭取到孩子的扶養權,你必須有比對方更好的物質條件來滿足孩子的生活所需,這是非常基礎的條件。如果你的物質條件比對方遜色,但是無論如何都要證明你有工作和收入可以保證孩子的基本生存條件。

還有你可以提供你可以給孩子營造一個更加適合孩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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