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的人都比較浮躁,對於婚姻的忠誠度也是越來越低,在他們的眼裡,婚姻不再是神聖的,如今的離婚率非常高,特別是在一些大城市,
離婚就像結婚一樣,也是要走很多程式的。一般離婚的方法有一下兩種,一種是自願的,另一種是訴訟。不同類型的離婚,程式不一樣,所以我將介紹離婚的程式。
1.自願離婚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只要兩個人去婚姻登記處,以前去結婚的地方——也就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首先,雙方應持有戶口、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材料,然後申請離婚。提交申請,婚姻登記辦公室審核申請等,所有有關事項均達成協議,有關部門應按照婚姻法離婚申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發給離婚證。
2.雙方意見不合的只有起訴離婚,這個過程會比較複雜。如果民政部門受理離婚案件,原告可以直接在他們那裡起訴離婚。如果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的,原告可以向被告的戶口或者長期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的申請是提交有關材料和證據,在起訴書中,離婚的原因也要寫出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立案後一周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被告可以在半月內提出辯護,也可以選擇不提交。
開庭審理後,審判由審判和調解等步驟作出審判。雙方都同意就可以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