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離婚率年年上升,出軌率也是不斷的上升的時代,夫妻之間一定要制定一個經營婚姻的保障書。而且是要對雙方都制定,
首先,保證書要有雙方要求,
特別是在做家務這一方面,雙方一定要分工好,明確的規定,哪個人做什麼。這樣才不會在日後的漫長歲月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這才是保證書制定的原因。
第二,在制定保證書的過程中找一個見證人,這樣才會有儀式感,才能讓制定保證書的夫妻雙方以後可以執行保證書規定的內容,而不只是只是寫在紙質紙張上,以後過去了就是過去了,沒有任何的意義。
第三,我個人認為如果違反了保證書的內容,一定要有相應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讓夫妻雙方記住後果以後不會再犯錯誤。當然這個懲罰也是需要兩個人之間協商的,能夠打成的共鳴。這也提醒我們,保證書雙方一定是要雙方都接受的條件下,如果只是一個人強迫另一個人去簽署,那麼這個保證書其實就是不生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