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行:目的難證
上面曾說到“目的”,人生有沒有目的?以我們現在所知的宏觀世界為背景,像是不能給目的找到靠山。生命是自然演化的一種現象,如何來,正在摸索;如何去,連摸索也談不到。“人為萬物之靈”,這是出於“人”之口的話;如果出於“羊”之口,那就很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一句,因為吃烤羊肉串的是人。由哲理方面考慮,目的是途程中的最遠點,指定者應該是人以外的什麼。古人設想是“天”,或說“上帝”,或說“神”,不管怎麼稱謂,都是性格遠遠超過人的什麼,或說至上的什麼。可是這“什麼”是設想的,或說是由人能造許多物品推想的,
張中行:宇宙和人生
佛教,教義或佛理,來源於對人生(或世間)有某種看法,對人生問題有某種解決辦法。因此,說禪,說佛教,有如尋長江、黃河的源頭,不能不由人生說起。
人生是“一”,人生之道(包括看法和對待辦法)是“多”。有一種道,
信為有,定了,接著會碰到一連串問題。為什麼會“有”,不是“無”?有沒有起因?如果有,
這一連串問題,因為接近,所以就更加迫切,甚至更加嚴重,而且就是以“個人自掃門前雪”為信條的人也躲不開。古今中外的賢哲,幾乎都是不想躲。有的甚至追得很深遠,如法國的笛卡爾,一疑再疑,最後對“我”的存在也起了疑心。左思右想,渴望證明其為有。最後還是借重左思右想,說:
“我思,故我在。”證明“我”不是虛假的,拍拍胸脯就是。這樣證明,後來有人(如羅素)認為也是自己騙自己,因為“思”只能證明“思在”,“我”是偷偷跟進來的。我們是常人,
張中行:義務和善念
目的,玄遠,搞不清,或說鞭長莫及,我們只好縮小範圍,由天涯回到己身,想想怎麼樣生活才好,才對;或者說,就一個人說,未來的路像是很多,究竟應該選擇哪一條?這太繁雜,不好說,只好由概括方面下手,轉為道德哲學的問題,是:評定行為的善惡或對錯,應該以什麼為最根本的標準?這答案,在古今中外賢哲的言論中也是五花八門。但大致可以綜合為兩類,曰“義”,曰“利”。先說義。孟子說: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這是說,只有合于義的行為才是善的,對的。歷代道德哲學家,或不成家而也談論這類問題的人,甚至常人,自覺或不自覺,幾乎都可以算作這一派(推重品德就是一證);自然,說到實行,至少有相當多的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專就理的方面說,以義為評價行為的標準,問題也不少,只說重大的。一是根基相當渺茫。義好,對,不義不好,不對,誰規定的?古人說:“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尚書·周書·蔡仲之命》)說本源是天命。可是天命虛無縹緲,難知,尤其難證。外,找不到,只好反求諸己,說是內心有良知良能。可是這同天命一樣,也是虛無縹緲,難知難證。而且不只如此,我們找它,它卻常常和人欲糾纏在一起,使我們大失所望。總之,以義為有大價值,像是很應該,卻有缺陷,是難於找到它的娘家。以人為喻,沒有根,取得信賴就很難。二,窮理要追根,而義常常像是背後還有什麼。以日常生活為例,遇見自尋短見的,救是違反被救人的意願的,可是通常()說是義,為什麼?因為都直覺地認為,生比死好。又如撒謊是不義,可是醫生向垂危病人說病狀,卻照例要撒謊,為什麼?因為這樣可以減少病人的痛苦。可見我們所謂義的行為,都有所為;有所為,在理上它就不能是根本。三,義,作為價值觀念,有時是浮動的,異時異地且不說,嚴重的是可以因人而不同,如小至買賣雙方,大至交戰雙方,義的所指總是衝突的。事同而評價異,義的實在性也就成問題了。
但大致可以綜合為兩類,曰“義”,曰“利”。先說義。孟子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這是說,只有合于義的行為才是善的,對的。歷代道德哲學家,或不成家而也談論這類問題的人,甚至常人,自覺或不自覺,幾乎都可以算作這一派(推重品德就是一證);自然,說到實行,至少有相當多的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專就理的方面說,以義為評價行為的標準,問題也不少,只說重大的。一是根基相當渺茫。義好,對,不義不好,不對,誰規定的?古人說:“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尚書·周書·蔡仲之命》)說本源是天命。可是天命虛無縹緲,難知,尤其難證。外,找不到,只好反求諸己,說是內心有良知良能。可是這同天命一樣,也是虛無縹緲,難知難證。而且不只如此,我們找它,它卻常常和人欲糾纏在一起,使我們大失所望。總之,以義為有大價值,像是很應該,卻有缺陷,是難於找到它的娘家。以人為喻,沒有根,取得信賴就很難。二,窮理要追根,而義常常像是背後還有什麼。以日常生活為例,遇見自尋短見的,救是違反被救人的意願的,可是通常()說是義,為什麼?因為都直覺地認為,生比死好。又如撒謊是不義,可是醫生向垂危病人說病狀,卻照例要撒謊,為什麼?因為這樣可以減少病人的痛苦。可見我們所謂義的行為,都有所為;有所為,在理上它就不能是根本。三,義,作為價值觀念,有時是浮動的,異時異地且不說,嚴重的是可以因人而不同,如小至買賣雙方,大至交戰雙方,義的所指總是衝突的。事同而評價異,義的實在性也就成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