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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成親是非常有講究的,而且結婚的步驟也是非常複雜,兩個人在結婚之前其實都是沒有見過面的,但是就是這種不是由愛促成的婚姻,
說到離婚,就不能不談到孩子了。相對於那些剛剛結婚就感情破裂的夫妻來說,他們沒有孩子的羈絆,就可以瀟灑地離婚,不需要再擔心其它事情。但是對於那些有了孩子,而且孩子年紀還比較小的夫妻,就不是那麼好離婚了,需要優先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
不過,這個比較麻煩的問題上,其實在法律早就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會將孩子判給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一方,以便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當然,如果雙方的財力和條件都是相當,那麼法庭就會優先考慮判給比較有細心和耐心的一方,從而讓孩子能夠得到優質的照顧。如果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是過錯方,但是在爭取撫養權上就會有劣勢,而且當撫養權判給另一方後,還需要每月撥付撫養費。
除了通過法律解決撫養權問題之外,比較平和的方法其實就是在私底下進行協商,這是一種比較好並且不會傷害到雙方的方式。不過,不管是孩子判給了誰,實際上對孩子的傷害是免不了的。